未计提压力缓冲资本将受股息与奖金限制
普通股资本比率下滑程度越大最低资本监管比率越高
金融当局预告于21日前修改相关规定
从今年年底起,银行业必须强制积累用于应对危机状况的附加资本——压力缓冲资本。如未能按要求积累,利润分红或奖金发放等可能会受到限制。
11日,金融当局表示,为在银行及银行控股公司中引入压力缓冲资本,将就《银行业监督规定》《银行业监督业务实施细则》《金融控股公司监督规定》《金融控股公司监督规定实施细则》部分修正案的规章变更预告进行至21日。
此前,金融当局为提升银行业损失吸收能力,通过去年银行业经营·营业惯例·制度改善工作组(TF)的讨论,发布了银行健全性制度整顿方向,并推进制度改善。本次引入压力缓冲资本是上述措施的后续举措。
我国自2016年起,已依据巴塞尔协议第二支柱制度,对国内银行及银行控股公司运行包含内部资本充足性评估(ICAAP)在内的风险评估制度。但自2022年起,随着利率上升等内外部不确定性扩大,为了在突发危机情况下仍能维持银行功能,有舆论认为有必要将危机情景分析结果作为更为直接的监管手段加以运用。
在引入压力缓冲资本制度后,银行等机构将根据危机情景分析结果中普通股资本比率的下跌幅度,被赋予最高可达2.5个百分点的附加资本积累义务,具体做法为上调既有最低资本监管比率。如未能遵守包含压力缓冲资本在内的最低资本监管比率,利润分红、奖金发放等可能会受到限制。
适用对象为国内17家银行和8家银行控股公司。由于难以自主补充资本,且在危机发生时政府负有损失补偿义务的韩国产业银行、韩国进出口银行及中小企业银行被排除在压力缓冲资本适用对象之外。同时,对新设立的互联网专业银行,自设立之日起给予2年的宽限期。
本次修正案将在规章变更预告之后,经过规制改革委员会审查和金融委员会决议等程序,于今年年底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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