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已决定启动给蒂蒙和WeMakePrice引发大规模结算延迟事态的两家公司的重整程序。


10日下午,随着法院作出启动Tmon和Wemakeprice重整程序的决定,Wemakeprice代表 Ryu Hwahyun(左)与Tmon代表 Ryu Gwangjin 在首尔瑞草区首尔重生法院回答记者提问。韩国联合通讯社供图

10日下午,随着法院作出启动Tmon和Wemakeprice重整程序的决定,Wemakeprice代表 Ryu Hwahyun(左)与Tmon代表 Ryu Gwangjin 在首尔瑞草区首尔重生法院回答记者提问。韩国联合通讯社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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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尔重整法院重整第二庭(审判长 An Byeonguk 院长)10日表示,已决定对蒂蒙和WeMakePrice启动重整程序。这距离两家公司7月29日申请企业重整仅过了44天。


据此,由法院选任的外部管理人将接管蒂蒙和WeMakePrice的经营。合议庭选任前渣打第一银行常务 Jo Incheol 为WeMakePrice的管理人。Jo前常务曾在东洋集团重整案中担任第三方管理人。


法院相关人士表示:“就向债权人协商会征询意见的结果来看,多数意见同意启动重整程序,并要求由第三方担任管理人,以替代对不善经营负有责任的现任经营层。”他还表示:“经过向法院行政处重整·破产委员会就第三方管理人选任进行意见征询程序后,选任了一名具备专业性、能够公正履职的第三方作为管理人。”


两家公司需经过编制债权人名册、债权申报和调查等程序,拟定重整计划案。法院将重整计划案的提交期限定为12月27日。


债权人名册的提交期限为下月10日。债权申报期限为同月24日。若不申报债权,将无法作为利害关系人在关系人集会上行使表决权,并会被排除在重整计划之外,一旦重整计划获准,即丧失权利。但若蒂蒙和WeMakePrice提交债权人名册,则名册中记载的重整债权、重整担保权以及股东·出资份额视为在申报期限内已申报,债权人无需另行进行债权申报。


法院考虑到两家WeMakePrice公司的债权人数合计超过10万名,如进行送达等破产程序将严重迟延且产生巨额送达费用,因而决定以公告程序替代送达开庭决定。


法院相关人士说明称:“蒂蒙、WeMakePrice案件的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法院公告栏或公司官网获取有关重整程序进展的信息”,“尤其是为了行使权利,有必要通过蒂蒙、WeMakePrice各公司确认自己的债权金额是否被准确记载在债权人名册中。”



此前,WeMakePrice在爆发结算延迟事态后,于7月29日向法院申请企业重整。WeMakePrice还申请了自律重组支援项目(ARS),并获得法院批准。但在两次债权人协商会后,两家公司仍未能提出自救方案,法院遂于上月30日决定不再延长ARS项目。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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