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驾驶培训过程中推开女学员大腿的男性教练,被大法院认定无法以强制猥亵罪论处。


最高法院全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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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法律界10日消息,大法院第二小法庭(主审大法官 Shin Sookhee)撤销了此前对因涉嫌强制猥亵和违反《道路交通法》而被起诉的A某(51岁)判处罚金200万韩元的二审判决,将案件发回首尔中央地方法院重审。


A某被控于2021年7月至8月间,在驾驶培训过程中三次实施强制猥亵行为,其中包括推开女学员司机B某的大腿。此外,他还被指未在培训班登记,而是接受熟人委托私下教授驾驶。


一审和二审法院认定A某的全部指控罪名成立,判处罚金200万韩元。


然而,大法院就2021年7月25日A某推开B某大腿、实施强制猥亵的第一项指控表示:“对于被告用拳头推击被害人大腿部位的行为,在排除被告存在暴行可能性或施暴故意的前提下,直接推定其具有猥亵故意并不容易”,因而作出无罪判断。


大法院还以此为依据:B某在法庭上陈述称,“是我没有按他说的去做,他生气了才打我”,“感觉是他无法控制自己的怒火”;在相近时间接受驾驶培训的另一名女性也作证称,“A某有时会轻轻拍一下人的胳膊或腿来提醒注意”等。



大法院表示:“难以断言,这一部分行为已被证明足以让人确信毫无合理怀疑地认定其属于猥亵行为,且当时被告具有猥亵的故意。”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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