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型办公楼全租诈骗受害者可申请住房安居贷款
住房金融公司:住房价格最高可贷80%至100%
《全租诈骗特别法》修订…扩大居住稳定支持
韩国住宅金融公社(HF)10日表示,随着《关于支持全租诈骗受害者及居住稳定的特别法(全租诈骗特别法)》修订,全租诈骗受害者如今可以以居住用办公楼为抵押,申请长期·固定利率·分期偿还的住房抵押贷款“幸福家园贷款”。
全租诈骗受害者是指依据该特别法认定的全租诈骗受害者以及该法第2条第4号(多)项所规定的承租人。
全租诈骗受害者以居住用办公楼为抵押申请幸福家园贷款时,住房价格须在9亿韩元以下;在最高贷款限额4亿韩元以内,最高可贷相当于住房价格80%至100%的金额;利率方面,目前适用的最低年利率为2.95%(10年期)至3.25%(50年期),等同或优于一般幸福家园贷款的条件。
若受害人竞买取得全租诈骗受害住房,可在不超过法院首次评估价格的范围内,贷至成交价款的100%;除该情形之外,最高可贷至住房价格的80%。
Choi Junwoo社长表示:“幸福家园贷款过去仅限住房使用,即使被认定为全租诈骗受害者,也无法以准住宅性质的办公楼作为抵押申请幸福家园贷款。此次为帮助因全租诈骗而遭遇困难的受害者,对相关制度进行了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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