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院发布因未缴保费导致保险合同解除与复效注意事项

上班族金某原本通过银行账户自动转账缴纳保险费,但在缴费日账户余额不足,导致当期保险费未缴。他在收到保险公司发来的保险费未缴通知和催缴书后,仍未缴纳保险费,合同因此被解除。此后他被诊断患癌,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被拒绝支付保险金。


金融监督院于10日公布了关于因保险费未缴导致保险合同解除及复效的消费者注意事项。近期由于自动转账账户余额不足、信用卡更换补发等原因导致保险费未缴、保险合同被解除的案例持续发生。若因保险费未缴导致保险合同被解除,合同解除之后发生的保险事故将无法获得保障,消费者可能因此遭受不利影响。


资料来源 金融监督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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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通过信用卡自动扣款缴纳保险费,其间信用卡遗失,之后重新补办了新卡。但他未将变更后的卡信息告知保险公司,导致保险费未能扣缴。此后即便收到了保险费未缴通知和催缴书,他仍未缴纳保险费,合同被解除。合同解除后,他因意外受伤接受手术并申请理赔,但保险公司拒绝支付保险金。


对于因保险费未缴而被解除的保险合同,亦有复效的途径。若因保险费未缴导致合同解除,但尚未领取解约金的,被保险人可在合同解除之日起一定期限内(根据条款为2年或3年)缴清欠缴保险费及利息,并申请恢复原保险合同的效力。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按照与原保险合同相同的条件获得保障。但在申请复效时,须重新履行投保前如实告知义务。即便合同复效,自合同解除至复效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仍不在保障范围内。


若缴纳保险费有负担,可以利用保险费自动贷款缴纳或保险费减额等方式维持合同。自动贷款缴纳是指在因保险费未缴而发生逾期时,在解约金范围内办理贷款,用于缴纳保险费的制度。须在催缴期限届满前申请,且需承担所贷保险费的利息。当所贷保险费与利息的合计金额超过解约金时,自动贷款缴纳将被中止,保险费可能再次发生未缴。



保险费减额是通过变更合同内容,在维持原保险合同的前提下,同时减少保险金额与保险费的制度。申请保险费减额时,被减额部分视为保险合同已解除,保险公司将就该部分支付解约金。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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