釜山交通公社与全国14家铁路运营机构联合建议改善电费制度
向韩国电力公司请求“铁路专用费率制”等制度改善
亟需反映财政限制与公益履行铁路机构特性
釜山交通公社(社长 Lee Byeongjin)表示,包括韩国铁道公社、首尔交通公社在内的全国15家铁路运营机构于本月3日向韩国电力公社递交了共同建议信,内容包括引入铁路专用电价等电费制度改善方案。
根据2021年“成本联动型电价制”的引入,最近3年间电费上涨超过40%,与2021年相比,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机构每年额外缴纳电费1124亿韩元(39.9%),韩国铁道公社每年额外缴纳电费1544亿韩元(37.3%)。
由此,目前仍以未达到运输成本三分之一水平的票价运营的铁路运营机构,因电费上涨占人工费以外营业费用的10%至15%,财政困难正进一步加剧。
铁路运营机构目前按“工业用电力”电价合同种类缴纳电费,但工业用电力电价是适用于在电费上涨时可反映至销售成本、以营利为目的的一般企业的电价,将其适用于以公益为目的的铁路运营机构,被指不合理。
此外,韩国电力公社为管理发电容量,对峰值电力按季节、时段区分征收电费,但电气化铁路为提高国民便利、保障出行权,在上下班时间、春节和中秋等传统节日及国家活动等特定运输日期或时段,电力需求高度集中,难以按季节、时段调整用电量,因此,有舆论认为,当前一律按工业用电适用的电价制度亟需改善。
反映这一现实,全国15家铁路运营机构建议新设与“教育用电力”相同水平的“铁路用电力”电价合同种类,并改善最大需量电力基本电费的适用方式。
全国15家铁路运营机构为削减电费,通过引进高效产品、提升设备运行效率等多种自救努力,使2023年用电量较前一年减少1.1%,但电费却增加了25.1%,据称运营面临困难。
Lee Byeongjin 釜山交通公社社长表示:“向更多国民持续提供交通福利服务是我们的使命”,“希望通过此次递交共同建议信,在考虑电气化铁路特性和公共性的基础上推动电价制度得到改善,同时我们也将积极推进公社层面的自救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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