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顾2年无人商店忘付4000韩元…法院如何判决?
店主称“无法直接联系只好报警”
已被移送检方却获“不予起诉”处理
一名男子在无人商店里因一时疏忽忘记支付4000韩元,结果被移送检察机关。
6日,JTBC《事件班长》报道了这样一件事:去年8月,在首尔一家无人冰淇淋店内,一名男子A在照镜子时一时走神,没结账就走出店门,因这次失误被移送检察机关。闭路电视(CCTV)画面显示,A为了结算自己选好的冰淇淋,先扫描了条形码,把冰淇淋装进袋子里,之后看了看镜子,却未完成支付就走出了店门。
几天后,重案组两名刑警上门来到A的住处,这时A才知道自己被误认为是小偷。A表示:“连个警告都没有就直接这样(报案)。我只是忘了而已,我在这里都消费了一两年了,太离谱了。”但店主B反问说:“我们又不知道那是谁,怎么可能去联系把东西拿走的人呢?”接着B又称:“在那一带这种事可不止一两起,有人一次性拿走了价值200万到300万韩元的东西。”不过A则喊冤称:“我又不是那样的人。我在这里两年间大概来过450次,消费超过90万韩元,也和店主当面聊过。没结账的那天,第二天我还完全不知道这事,又来买了冰淇淋。”
A在汇入4000韩元的同时感叹:“要是在店里贴上CCTV截图,或者通过发卡行联系我,或者我们见面时当面说一声,该多好。”B则解释称:“虽然因为您是常客,我们心里也很感激,但我们也承受了很大精神压力,这是不得不报警的情况。”
之后某天,A接到了警方的电话。警方问:“你为什么老是在OO冰淇淋店那样做?”A回答说:“我是因为你们让我和对方和解,所以才去联系的。”警方则说:“我们什么时候让你去和解了?只是说那是你们自己要处理的事而已,你怎么乱说话呢。”
A说:“那我不是应该把那4000韩元给人家吗?”警方反问:“你不知道本来就不能那样直接去找被害人吗?”A答道:“我是真的不懂。”警方则像训斥一样说:“我不是说过了吗?不要说‘不懂’。这是连小学生都知道的最基本的常识吧?”
随后警方解释称:“盗窃罪是不论被害人意愿如何,都会受到刑事处罚的。”并告知该案件已经移送检察机关。警方同时警告说:“既然被害店主说‘心情不好要报警’,那你就不要再做让人不舒服的行为了。”
此后,A整理了CCTV视频、支付明细等证据材料及意见书,提交给检察机关,最终在盗窃嫌疑上被作出无嫌疑处理。审查机关说明称:“嫌疑人在该店‘多次购买商品并完成支付’有明细可查,而且其拿走的物品金额仅为4000韩元,看上去并无盗窃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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