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居家治疗中死亡小学生遗属,5亿韩元索赔诉讼败诉
解除隔离后送急诊…确诊第13天死亡
遗属:“未采取积极措施,违反保护国民义务”
法院:“公务员已尽责”判决原告败诉
一名在新冠肺炎居家治疗期间陷入昏迷、在确诊后第13天死亡的小学生,其遗属起诉政府和地方自治团体索赔,但在诉讼中败诉。
5日,据法律界消息,仁川地方法院民事第27单独合议庭法官 Choi Yuna 在3名 A君遗属以大韩民国政府和仁川市南洞区为被告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中,作出原告败诉判决。2022年3月25日,小学生 A君(当时11岁)在准备上学时感到身体异常,使用自检试剂盒进行检测,结果呈阳性。当时正值新冠肺炎变异病毒奥密克戎扩散时期,每天有20万名以上确诊者被报告,每天有300~400名患者死亡。全国病床严重不足,所有确诊者原则上都在家中接受治疗,只有症状恶化的患者才能使用急诊室或获得病床分配。
因此,A君也开始了居家治疗。然而,在感染后的第六天3月30日,A君的母亲 B某致电仁川消防本部情况室求助称:“孩子现在在做居家治疗,几乎吃不下东西,一直只想睡觉。”对此,119情况室工作人员回应称:“负责医疗咨询的人现在正在处理其他紧急处置,如果不是特别紧急的情况,请稍后再打电话。”结束通话约5小时后,B某再次拨打119,重新说明了A君呼吸困难的状况。但工作人员表示:“即便我们出动,(如果没有病床分配)反正也无法转送”,并向其介绍了附近可以进行面对面诊疗的医院。
B某第二天再次联系119称“孩子现在非常疼痛”,工作人员则再次指导她“联系保健所,要求分配病床”。随后,B某根据119情况室通过短信发送的3家居家治疗者门诊诊疗中心名单逐一联系,但得到的答复都是无法进行面对面诊疗。此后,她又通过新冠肺炎行政咨询中心与南洞区保健所值班人员通话,但被告知“零时解除居家隔离后,联系119利用急诊室”。最终,A君在解除居家隔离后由119急救队送往急诊室,但已陷入昏迷,在确诊后第13天死亡。
A君死亡约一个月后,包括父母在内的3名遗属对大韩民国政府等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共计5亿韩元的赔偿。他们主张:“(在紧急送往急诊室前报警时)119情况室工作人员并未按照防疫指引询问患者的具体状态”,“没有采取适当的紧急处置。”同时还称:“保健所值班人员虽然表示‘正在寻找病床’,但并未采取积极措施,只是指导‘打电话给119’,违反了保护国民的义务。”
但法院认为:“难以认定当时119情况室工作人员和保健所值班人员等公务员的职务过失导致了A君的死亡”,“并非专业医务人员的消防公务员,仅凭电话咨询中获得的有限信息,很难判断A君属于急诊患者。”法院还指出:“考虑到当时的医疗条件,通过短信发送门诊诊疗中心名单的行为,是合理的处置;保健所值班人员也向上级机关申请了病床分配”,“他们在当时情况下已尽到向原告方提示可行解决方案等职责,难以认定存在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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