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翼的公益法人]一开始就被掣肘 VS 滥用自缚手脚:“胡萝卜与大棒要并用”
虽有被滥用案例 但运用空间也有限
捐赠财产运用受限↑…运营趋于保守
“应引导财富回馈社会”
有分析认为,大企业集团将股份出资给旗下公益法人,其背景归根结底是为了确保对集团的支配力、作为一种安全装置。为防止这种情况,虽然已经制定了各种制度,但舆论指出,围绕企业不断寻找变通方案与监管对策的攻防战将会持续。有人建议,应当摆脱这种消耗性的争论,同时运用“胡萝卜”和“大棒”。
被滥用与被禁止……长矛与盾牌的较量
有观点指出,大企业集团向其所有的基金会出资股份,是为了确保表决权并延续在集团内部的控制力。因为已有多家财阀通过出资给基金会的股份来支配子公司、发挥影响力的前科。公平交易委员会不时调查公益法人的运营实态,也是出于这一背景。
根据公平交易委员会的调查,Samsung SDI于2016年初以“解除集团内部循环出资结构”为由,拿出了所持有的Samsung C&T股票500万股。其中130万股由Samsung Electronics会长Lee Jae-yong(当时为副会长)购入,其余200万股则由隶属Samsung Life的Samsung Life公益财团以3000亿韩元以上的资金收购。Lee Jae-yong自2015年至2021年担任Samsung Life公益财团理事长。
如果说Samsung将基金会用作维持控制的工具,那么Hanjin则将其作为迂回支援子公司的通道。Hanjin集团中,Korean Air于2017年初为筹措运营资金实施了规模为4577亿韩元的有偿增资。当时已故的Hanjin集团会长Cho Yang-ho利用了自己担任理事长的Jungseok Inha学院。Jungseok Inha学院从Jin Air等5家关联公司处接受了45亿韩元现金捐赠后,又以52亿韩元规模参与了Korean Air的有偿增资。当时公平交易委员会指出,这是一笔“与公益法人的固有目的事业无关、仅为Korean Air服务的出资”。
为防止此类案例,2020年修订的《公平交易法》规定,对相互出资限制企业集团、即大企业集团所属公益法人所取得或持有的股票,原则上禁止行使表决权,仅在公益法人是特定子公司单一股东(100%持股)等情况下作例外允许。如违反规定,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依靠公益法人捐赠资金积极开展活动的局限
对于“公益法人只是在增加资产,而公益活动的成长乏力”的批评,也有声音认为多少有些委屈。理由是,一开始就对公益法人捐赠财产的运用设定了严格限制,大幅压缩了其运作空间。根据《有关公益法人设立与运营的法律》,通过捐赠或无偿取得的财产必须归类为基本财产,其余财产则归类为普通财产。这意味着必须将存放资金的账户分开管理,并在使用资金时明确标注用途。
一旦被归类为基本财产,就很难再转为普通财产。此外,在基本财产占比较大的情况下,仅凭基金运作收益可能难以维持基金会运营。如果尝试大胆投资而失败,主管部门就会进行强力监督和制裁。有观点认为,最终导致基本财产只收股息却被搁置不动,形成恶性循环。Seoul市立大学税务专业研究生院院长Park Hun指出:“当然也存在未能切实开展公益活动的公益法人,但在美国等海外国家,往往会利用捐赠资金进行积极投资和活动,而我国则是必须获得许可后才能用钱的管制型系统,存在局限性。”
需要“涓滴效应”……既要防滥用也要为社会回馈打开通道
因此,有声音认为,在用“大棒”防止滥用的同时,也应提出各种“胡萝卜”,让公益活动得以更加活跃。应当给予支持,使其能更好地作为富裕阶层将财富回馈社会的通道发挥作用。国内一位公益法人相关人士表示:“不管外界有多少议论,企业和资产家们的捐赠的确对基金会及其公益活动有很大帮助”,“如果连这些都没有,许多地方将会陷入极度干旱的境地。”
Park教授表示:“原则上,对于利用捐赠进行不当行为的情况,应通过税务调查等手段严格征税,但同时也需要在现实层面上调整各类遗产税、赠与税的免税额度,以激活捐赠。”他解释称:“如果公益法人持有的股票股息额不足评估额的1%,就应利用诸如强制使用规定等制度,要求其出售部分股票并将所得用于目的事业,从而促使积累财富的人在一定程度上实际动用捐赠资金。”
他特别强调,现在正是修整这些制度的好时机,因为随着战后时间推移,资产家的世代与观念正在发生变化。Park教授表示:“如今新兴富裕阶层也已步入中年,这一时期可以成为将资产家积累的财富从传给子女的文化,转变为捐赠给社会文化的转折点”,“即便提供一些节税诱因,也可以通过制度设计,将财富从回馈子女和家庭,引导到回馈社会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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