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不服所谓“首尔大学深度伪造”(首尔大学N号房)案件共犯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的一审判决,已提起上诉。


30日,首尔中央地方检察厅公判第4部(部长检察官 Kim Eunmi)表示,就所谓“首尔大学N号房”案件中,被指反复制作并散布虚假影像物的被告人Park某(28岁),为请求法院判处更为严厉的刑罚,当天已提起上诉。


首尔瑞草洞首尔中央地方检察厅。照片由记者崔锡镇提供

首尔瑞草洞首尔中央地方检察厅。照片由记者崔锡镇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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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就上诉理由说明称,本案▲针对多名受害者,反复制作虚假影像物并积极传播,案情十分重大 ▲数字性犯罪属于对社会人格的“谋杀性”犯罪 ▲与检方量刑请求(有期徒刑10年)相比,法院判处的刑期(有期徒刑5年)明显偏轻,难以认为与其罪责相当,基于上述情况,判断有必要判处更为严厉的刑罚。


前一日,检察总长 Lee Wonsuk 召开全国一线检察机关数字性犯罪专职检察官视频会议,指示称:“数字性犯罪是对社会人格的谋杀性犯罪,必须迅速而严正地应对,防止扩散”,“对于虚假影像物制作与散布等数字性犯罪要严正应对,并全力以赴删除虚假影像物以及做好受害者保护与支援工作。”


尤其是,Lee总长强调,在公判阶段应将虚假影像物传播等实际损害程度,作为量刑因素中的必备加重要素予以反映,在积极陈述检方意见后,如判决未能达到检方意见,应通过提起上诉等方式积极应对,并就本案Park某一事指示要积极研究上诉。


大检察厅为更加主动地应对数字性犯罪,计划将目前在18个地方检察厅指定的“数字性犯罪专职检察官”扩充至31个地方检察厅,以强化专业侦查能力,并与警方构建快速协作体系。


首尔大学深度伪造案件,是指首尔大学出身的主犯另一名Park某(40岁·被拘捕起诉)与Kang某(31岁·被拘捕起诉)等人,通过Telegram,将大学校友等数十名女性的照片与色情物合成,制作并散布的案件,也被称为“首尔大学N号房”案件。


与本案相关被起诉的人共4名,包括另一名首尔大学毕业生Han某等,目前均在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受审。


共犯Park某因被控自2020年7月至今年4月期间,反复制作400余个虚假影像物,并散布1700余个虚假影像物等罪名,于今年5月被起诉。


调查结果显示,他并非首尔大学出身,而是通过在线通讯软件联系到主犯Park某,与其共同针对数十名女性制作并散布色情物。


前一日,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第14单独合议庭部长法官 Kim Yurang 以违反《性暴力处罚法》中的虚假影像物编辑·散布等罪名,对被拘捕起诉的共犯Park某判处有期徒刑5年。


合议庭同时命令其接受40小时性暴力治疗项目,并在5年内通过信息通信网络公开与告知相关信息,限制其5年内在儿童、青少年及残障人士相关机构就业。


合议庭指出:“虚假影像物的内容,从一般人的立场来看,恶心程度难以启齿”,“被告人利用匿名性和便利性,将其当作排解压力的工具,对受害人的人格予以摧毁,理应予以严惩。”


合议庭接着谴责称:“现代人为了留下记录而在社交媒体发布内容这一日常行为,被操控成犯罪行为的对象,难以估量受害人将感受到的性羞辱感。”


认定Park某全部指控罪名成立的合议庭表示,就刑期最重的反复虚假影像物编辑·散布罪(法定刑为有期徒刑7年6个月),若适用想象竞合犯加重(将长期刑的二分之一加重),可在此基础上加重3年9个月,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11年3个月。此前检方正是考虑到这一点,曾请求判处有期徒刑10年。



但若适用大法院量刑基准,对Park某可判处的建议刑上限将大幅降至6年5个月15日。合议庭在强调根据其对被告人不利情节有必要予以严惩的同时,综合考虑了部分受害人与其达成和解、且其无前科等有利情节,最终确定了刑期。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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