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种新冠肺炎治疗药物被认定符合纳入医保报销的适当性标准。
29日,健康保险审查评价院表示,在第9次药品给付评价委员会(药评委)会议上,对吉利德科学韩国公司的“Veklury注射液”(成分名瑞德西韦)和韩国辉瑞制药的“Paxlovid片剂”(成分名奈玛特韦、利托那韦)等两种新冠肺炎治疗药物进行了评估,认为其具有医保给付适当性。
静脉注射制剂Veklury用于住院的成人及儿童新冠肺炎患者;片剂形式的Paxlovid则用于存在发展为重症高风险成人患者的轻症及中等症新冠肺炎治疗。今后将经过与国民健康保险公团的药价谈判以及保健福祉部健康保险政策审议委员会的审议,最终决定是否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药评委认为,对于Jeil制药子公司Onconic Therapeutics开发的胃食管反流病治疗药物“Zacubo片剂”(成分名Zastaprazan),如若接受低于评估金额的价格,则可视为具有医保给付适当性。吉利德的乳腺癌治疗药物“Trodelvy注射液”(成分名Sacituzumab Govitecan)将进行重新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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