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法院:“碳中和法违宪不合宪…须制定2031年以后温室气体减排目标”(综合)
宪法法官一致裁定“碳中和法第8条第1款违宪不合宪”
须在2026年3月前制定更严格气候对策
29日,宪法法院作出判断称,我国政府应对气候危机的措施可能侵犯国民基本权利,当天在首尔钟路区宪法法院前,律师团及诉讼申请人正在举行记者会。 照片=记者Kang Jinhyeong aymsdream@
View original image被认定为违宪不合致的《碳中和基本法》未在2031年以后提出温室气体减排目标。自2020年亚洲首例气候诉讼提起以来,时隔4年5个月作出的这一判决,首次接受了“政府不足的气候应对侵害国民基本权利”的主张。政府和国会必须在2026年2月28日前制定较现行更为强化的气候对策。
宪法法院当天下午3时26分左右就《为应对气候危机的碳中和·绿色增长基本法(碳中和基本法)》第8条第1款作出全体法官一致意见的违宪不合致决定。
碳中和法是为减少温室气体并制定气候对策而于2021年制定的法律,其中第8条第1款规定“将温室气体排放量在2018年基础上削减35%以上”。政府依据碳中和法设定了削减40%排放量的目标,但对2031年以后则完全没有任何标准。
宪法法院表示:“(涉案条款)对2031年至2049年的减排目标,在任何形式上都未提示哪怕是策略性水平的内容”,“由于违反了最低保护义务原则及法律保留原则,违背了保护基本权的义务,从而侵害了请求人的环境权”。
最低保护义务原则是指国家为保护国民基本权利必须采取最低限度保护措施的原则,法律保留原则则是指行政行为必须具有法律依据的原则。政府虽然以2050年实现碳中和为目标,但实际上对2031年以后的计划付之阙如,缺乏保护国民的措施,这正是宪法法院的判断。
根据宪法法院的决定,该条款的效力仅维持至2026年2月28日。在此之前,政府和国会必须制定较现行更为强化的气候对策。环境部当天发布新闻稿称:“尊重宪法法院关于碳中和法第8条第1款不符合宪法的决定”,“将切实履行后续措施”。
包括 Lee Jongseok 在内的宪法法院院长及宪法裁判官们,29日下午进入举行宪法诉愿与违宪法律审判的首尔钟路区宪法法院审判庭。照片=记者 Kang Jinhyung aymsdream@
View original image关于到2030年将温室气体减排量削减40%的目标,宪法法院作出了驳回决定。但提出确认违宪意见的法官有5人,多于作出驳回意见的4人。宪法诉愿要获支持,需在9名法官中至少获得6人赞成。由于多数法官指出了政府气候应对水平不足,预计今后在制定对策时将产生相当影响。
尤其是在计算温室气体减排量时,2018年与2030年的计算方法不同这一点被推上了风口浪尖。根据碳中和法,2018年的排放量按“总排放量”计算,而2030年的排放量则按“净排放量”计算。主张违宪的法官们指出:“在具体温室气体减排目标数值的测算中,本应予以考虑的科学事实以及国际行动标准方面,违反了最低保护义务原则或法律优位原则”,“因违反保护基本权的义务而侵害了请求人的环境权”。
环保团体对此表示欢迎。市民团体“气候解决方案”就宪法法院的决定表示:“宪法法院此次决定虽属迟来,但仍属可喜”,“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应以分秒必争、不得虚掷光阴的决心,尽快着手推进后续措施”。
本次气候诉讼自2020年3月由青少年环保团体率先提起,随后婴幼儿和市民相继参与,以“政府的气候减排目标过低,侵害国民基本权利”为由提出宪法诉愿而得以成形。原告多达255人,宪法法院在今年4月和5月两次举行公开辩论,听取了政府、学界和市民社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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