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原高检向水原高院提交上诉状
“鉴于犯罪危害严重且毫无悔意 判处死刑正当”

检方向大法院提起上诉,抗告针对因在盆唐书岘站持刀行凶致14名死伤的被告崔元宗而判处无期徒刑的二审结果。


盆唐书铉站持刀行凶被告崔元宗(图片来源=韩联社供图)

盆唐书铉站持刀行凶被告崔元宗(图片来源=韩联社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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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原高等检察厅于27日向负责审理崔元宗涉嫌杀人等罪名上诉案的水原高等法院提交了上诉状。检方此前曾对崔元宗求处死刑。


检方表示:“二审合议庭以‘被告人在犯罪当时处于心神微弱状态,虽难以视为法律上的减轻事由,但可作为量刑事由之一,与其他量刑事由一并考量后,对一审判处无期徒刑的判断予以认可’为旨意作出判决”,并称“综合被告人的智力水平、犯罪的预谋性、在侦查及审判过程中的态度等因素,不能认为被告人在犯罪当时处于心神微弱状态”。


检方接着表示:“鉴于犯罪造成的严重危害性,以及在侦查及审判过程中未能发现被告人有真正悔罪态度等情况,判断如同检方求刑那样判处死刑才是适当的”,并说明称:“检方以在刑种选择及量刑方面存在法律适用错误和违反证据采纳规则为由提起了上诉”。


崔元宗一方也于本月21日向法院提交了上诉状。20日,水原高等法院刑事第2-1部合议庭(法官 Kim Min-gi、Kim Jong-u、Park Gwang-se)驳回了被告人与检方提出的全部上诉,维持了一审判处无期徒刑的判决。


二审合议庭认为:“被告人必须为其所犯下的罪行付出与之相应的代价,这一点是明确的”,但同时指出:“也不得不考虑与其他类似案件量刑之间的均衡性,难以认为本案属于已查明足以让任何人都能接受‘只有宣告死刑才是唯一选择’这一程度的正当事由的情形”。


崔元宗因被控于去年8月3日在城南市盆唐区AK Plaza盆唐店附近驾驶母亲的轿车冲上人行道,撞倒5人后下车进入百货商店内挥舞凶器行凶(涉嫌杀人、杀人未遂、预备杀人)而被移送审判。


崔元宗在审判中虽承认公诉事实,但就作案动机却语无伦次,声称自己是为了保护自己,免遭企图加害自己的跟踪组织成员侵害而实施犯罪。



崔元宗的辩护人则称此次犯罪是“因重度精神分裂症所致”,请求二审合议庭减轻刑罚。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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