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宪法法院将就规定温室气体减排目标等内容的法律及其施行令,是否因侵害下一代青少年的生命权、追求幸福权以及一般国民的生命权、环境权等而违反宪法作出判断。


据法律界26日消息,宪法法院将于29日下午2时起,就青少年及市民团体等提出的《低碳绿色增长基本法》(绿色增长法)、《为应对气候危机的碳中和·绿色增长基本法》(碳中和基本法)、国家碳中和绿色增长基本计划等相关的4件宪法诉愿审判案件合并宣判。不仅在韩国国内,在整个亚洲范围内,对气候对策是否违宪作出法律判断尚属首次。


去年4月23日,气候诉讼相关人士在首尔钟路区齐洞宪法法院前举行的首场气候宪法诉愿公开辩论联合记者会上,谴责政府应对气候危机不力。

去年4月23日,气候诉讼相关人士在首尔钟路区齐洞宪法法院前举行的首场气候宪法诉愿公开辩论联合记者会上,谴责政府应对气候危机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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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主张,随着2022年碳中和本法的施行而被废止的绿色增长法第42条(气候变化应对及能源目标管理)第1款第1号(温室气体减排目标),以及废除2020年温室气体减排目标的2016年修订绿色增长法施行令第25条第1款,侵害了环境权、健康权、生命权、不受身体损害的权利等,因而违反宪法,遂提出宪法诉愿。


此外,他们还主张,规定中长期国家温室气体减排目标等内容的碳中和基本法第8条第1款,将“政府在2030年前将国家温室气体排放量在不低于35%的范围内、按总统令规定的比例相对于2018年国家温室气体排放量予以削减”设定为中长期国家温室气体减排目标,侵害了申请人的生命权、追求幸福权及一般行为自由权、平等权等;并且,碳中和基本法施行令第3条第1款将总统令规定的比例设定为40%,作为为预防气候灾害并保护国民免受其风险、国家应为削减导致全球变暖和气候变化的温室气体而努力的目标,却设定了未达到遏制气候变化所需最低水平的温室气体减排目标,违反了包括最低保护义务在内的国家基本权保护义务原则,侵害了生命权、环境权、世代间平等权等,因此属于违宪。


2015年签署的《巴黎协定》以将全球平均气温升幅控制在较工业化前水平上升2摄氏度或1.5摄氏度以内为目标。韩国政府所设定的减排目标是否符合这一目标,是本案的主要争点。


如果宪法法院对规定政府现行气候对策的相关条款作出违宪或合宪但不符宪(宪法不合致)决定,则相关条款将失去效力。政府和国会必须反映宪法法院的宗旨,制定更为强化的气候对策。


关于政府放任或加速气候危机,因而侵害居民基本权利的判决,在荷兰、德国、比利时等欧洲国家以及美国已有先例,但在亚洲尚属空白。


作为欧洲最高法院的欧洲人权法院今年4月判决称,瑞士政府未抑制温室气体排放,侵害了老年女性的权利,判令其赔偿1亿韩元。美国方面,去年8月,蒙大拿州法院首次承认青少年享有在清洁环境中生活的权利以及政府为此承担的责任。



宪法法院已于今年4月和5月两次举行公开辩论,听取了市民社会、学界及政府方面的意见。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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