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嫌违反《公职选举法》被起诉并在二审中也被判处当选无效刑的庆尚南道巨济市长 Park Jongu 立即表示将向大法院提起上诉。


釜山高等法院昌原审判部第2刑事部于23日下午就对朴市长的案件举行宣判公判,判处朴市长有期徒刑4个月,缓刑2年。


据法院介绍,朴市长因被控在2022年全国同时地方选举前的2021年7月至9月期间,以招募入党申请书、提供党员名册和通过社交媒体宣传等为对价,三次通过宣传组成员A某向国会议员 Seo Iljun 办公室职员B某等人提供共计1300万韩元,而被移送审判。


此后,在去年11月的一审中,法院认定其以社交媒体宣传等为对价,在1300万韩元中提供了300万韩元的嫌疑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2年。


根据《公职选举法》,一旦对选举产生的公职人员作出罚金100万韩元以上的刑罚并最终确定,该人员将丧失其职务。


庆尚南道巨济市市长 Park Jongwoo 在二审宣判后立即接受记者采访,表示将向大法院提起上诉。 [照片=记者 Lee Seryeong]

庆尚南道巨济市市长 Park Jongwoo 在二审宣判后立即接受记者采访,表示将向大法院提起上诉。 [照片=记者 Lee Serye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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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市长主张无罪,以上诉理由提出事实误认和法律适用错误等。


朴市长一方提出,以并非朴市长而是A某向B某递交钱款的陈述一贯,以及关于拿出钱款地点等问题上B某的陈述前后不一致为依据进行抗辩。


还提出,这也有可能是出于让朴市长落马这一政治意图而作出的虚假陈述。


二审合议庭表示:“关于收受和交付金钱这一事实,A某与B某的陈述一致,虽然B某对拿出钱款的地点陈述得不够明确,但难以认为这是决定其可信度的要素”,未采纳朴市长一方的主张。


法院还表示:“如果揭露提供金品的事实,B某自己也必须承认收受了钱款,因此难以认为其是出于政治意图而有动机进行诬告。”


但法院判断称:“仅对300万韩元金品中的200万韩元达到了犯罪证明标准。”


法院指出:“选举是在民主国家中选出国民代表的过程”,“《公职选举法》为防止选举混乱和过热,以及防止因候选人之间经济实力差异而导致选举不公,严格规制与选举运动相关的金品提供行为。”


法院还表示:“尽管如此,朴市长仍为在党内预选中被选为候选人而提供金品,损害了公平选举和民主主义的立法宗旨,最终当选为市长”,并以此说明量刑理由。


宣判后,朴市长一走出法庭便表示:“无法理解合议庭的判决”,表明将向大法院提起上诉的意向。


他称:“根本不存在送钱这一事实,却作出这样的判决,无法接受合议庭的判断”,“将尽最大努力在大法院获得无罪判决。”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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