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被控向受害人勒索200万韩元
并多次上门跟踪骚扰达6次
一名三十多岁男子因威胁分手前女友要求支付“一半约会费用”并对其实施跟踪,被判处罚金。
18日,据韩联社报道,清州地方法院刑事第3单独审判部(金京燦 部长法官)当天以涉嫌违反《关于处罚恐吓、跟踪犯罪等的法律》等罪名,判处被告A某(33岁)罚金500万韩元。
A某被指控于去年9月向分手的前女友B某发送信息,称“如果不给我一半约会费用,就去你公司前进行一人示威”,以此进行威胁。
在B某未转账给他之后,A某实际前往公司索要“结算”,最终勒索到200万韩元。此外,他还被指多次前往B某的住所附近守候等,在6次中反复实施跟踪行为。
在审理过程中,A某以“只是恋人之间的单纯争吵”为由否认指控,但合议庭并未采信。合议庭指出:“即便在交往期间有支出,受害人也没有负有必须结算的法律义务,被告却持续索要金钱并登门找受害人,不能视为正当行为。”
合议庭接着说明量刑理由称:“被告对受害人的精神痛苦全然不顾,毫无反省之意,并综合考虑其跟踪行为的次数和频率等因素,作出本次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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