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被控在2022年6月1日全国同步地方选举期间收买候选人的庆南昌原特别市市长Hong Nampyo的二审公判,于16日开庭。


洪市长被指与当时担任其地方选举总括选举对策本部长的A某共谋,向原本打算参加国民力量党昌原市长党内竞选的B某提出加入其竞选营,并承诺给予公职,因此被移送审判。


A某则因与洪市长共谋,向原本打算以预备候选人身份参选的B某提出加入竞选营并提供公职的嫌疑被起诉。


举报二人的B某,则因被指在从A某处听到加入洪市长竞选营的提议后,接受了公职承诺,而与二人一并受审。


Hong Nampyo 前往法庭栋,出席有关违反《公职选举法》嫌疑的二审公判。<span class="caption_credit">照片由记者 李世玲 提供</span>

Hong Nampyo 前往法庭栋,出席有关违反《公职选举法》嫌疑的二审公判。照片由记者 李世玲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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釜山高等法院昌原审判部第1刑事部(审判长法官 Min Dalgi、Kim Changyong、Kang Youngseon)当天上午和下午两次开庭,决定就案件相关证人进行询问。


为加快审理进度,法院传唤了包括被告B某在内的8名证人,但当日上午仅有被告B某等2人出庭。


除1人以健康原因提交了不出庭事由书外,包括前昌原产业振兴院院长Jang Donghwa在内的其余5名证人,下午也未出庭。


合议庭认为,部分证人误以为只需在预定于8月进行的3次公判中出庭一次即可,因此决定撤回上午庭审中提及的处以200万韩元罚款的措施。


对于因健康原因难以出庭的证人,法院决定根据检方与辩护人双方意见取消其传唤。


若收到证人出庭要求书的人无正当理由不出庭,最高可被处以500万韩元以下的罚款。


Hong Nampyo 正前往法庭洞,出席其涉嫌违反《公职选举法》一案的二审公判。<span>[照片=记者 李世玲]</span>

Hong Nampyo 正前往法庭洞,出席其涉嫌违反《公职选举法》一案的二审公判。[照片=记者 李世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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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上午庭审中,长期在地方选举前邀请被告B某出镜的政治节目制作人员以证人身份出庭。


检方与辩护双方均围绕“B某当时是否有参加昌原市长选举的意向”这一点进行重点发问。


洪市长及当时选举对策本部长A某一方的辩护人主张,B某并无参选意向,因此即便在选举前90日内也仍然出演节目。


选举放送审议委员会特别规定中明确指出,自选举日90日前起至选举日为止,除根据选举法规定进行的选举广播、报道和讨论节目外,候选人不得出演其他节目。


证人C某在被问及“是否询问过包括B某在内的节目出演人员是否有参选意向”时回答称:“我曾就与选举相关的节目出演限制进行过直接告知,也多次对B某说明,并在有空时不断提醒。”


对于是否曾从B某处得到“将要参选”的答复这一提问,他表示:“对方回答说尚未有定论,我也没有听到过他说要参选的说法”,并补充称:“其他表明参选意向的出演者,自那之后就不再出演节目了。”


他还表示:“为确保公正性,避免给人留下为特定候选人辩护的印象,对有参选意向的出演者,无论是谁,都会根据特别规定加以限制”,“由于B某是政治人物,而且此前多次参加选举,因此我在询问时也考虑到了其可能参选的可能性。”


他补充称:“负责的撰稿人也说过,B某并未明确表示有参选意向”,“我们就出演限制问题进行了严格提醒,而根据此前接触到的B某的言行,我相信他不会给节目带来不利影响。结果上看,B某最终也没有进行预备候选人登记。”


C某表示:“也有说好不参选却最终参选的案例,因此要做最终确认并不容易”,“如果B某表明了参选意向,我们就会限制其出演节目。”


B某一方的辩护人问道:“虽然听说B某尚未作出是否参选的决定,但难道不存在参选的可能性吗?”“知名度不高的人,为了尽量推迟宣布参选时间,会不会在此期间持续出演节目?”


对此,C某回答:“也存在不参选的可能性。我是基于对出演者言行的信任”,“至于是否会刻意推迟参选时间,我就不清楚了。”合议庭则提醒B某一方:“请避免就并非事实认定事项的意见进行发问。”


合议庭计划再次传唤当天未出庭的证人,继续进行询问。


下一次公判预计将于本月23日和28日在同一法庭举行。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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