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新冠肺炎防疫守则
各校在开学后立即开展校本教育
教育部为迎接第二学期开学,讨论了适用于学校的“新冠肺炎感染预防守则”,内容包括在症状严重时建议不要到校上课等措施。
教育部表示,已于16日分别与疾病管理厅及各市道教育厅召开协商会议。此次新冠肺炎感染预防守则,是在8月15日由疾病管理厅制定的预防守则基础上,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作出的部分补充。
首先,若学生感染新冠肺炎且出现高烧、严重呼吸道症状等情况,建议不要到校上课,在家中休养恢复健康。症状消失后的次日起可以复课,未到校期间将按出勤认可的缺席进行处理。
另外,将强调在日常生活中勤洗手、勤通风、遵守咳嗽礼仪等基本预防守则,并建议在前往医疗机构等场所时佩戴口罩。
感染新冠肺炎时,还将建议为他人着想,除佩戴口罩外,尽量避免不必要的聚会或外出。
同时,学校内工作的60岁以上人员或免疫功能低下者等相对高危人群,在人员密集且密闭的室内应佩戴口罩,如出现发热及呼吸道症状,应迅速前往医院就诊。
教育部将通过与各市道教育厅的协商会议下发“新冠肺炎感染预防守则”,指导各级学校在开学初面向学生及教职员工开展校内培训。同时,还要求通过致家长的家庭通知等方式进行说明,引导家长关注子女的传染病预防管理。
教育部还将掌握口罩、洗手消毒液等主要防疫物资的现状,对物资短缺的学校提供积极支援。
教育部表示,将与相关部门及各市道教育厅积极沟通,持续完善预防守则,确保学校在应对传染病方面不出现困难,并将对学校一线提出的需求给予积极支持。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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