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坚联:“继承与赠与税制改革亟需大胆决断”
向企划财政部提交“2024年税法修正案业界意见”
包含中坚企业范围调整再检讨等12项改进课题
有意见指出,要确保作为国富创造核心主体的企业得以永续经营,并扩散企业家精神和经营诀窍,亟需大刀阔斧地改革继承税和赠与税制度。
韩国中坚企业联合会在向企划财政部提交的《2024年税法修正案中坚企业界意见》中表示:“政府虽已公布将继承税最高税率由50%下调至40%的修正案,但与对直系卑属征收继承税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18个成员国27.1%的继承税最高税率相比,仍属偏高水平”,并强调“有必要将继承税最高税率进一步下调至30%,同时将课税方式从遗产税制转为遗产取得税制,采取更为进取的措施”。
中坚企联还表示,为构建稳定的企业继承环境,有必要将家业继承扣除的适用对象改为除有害行业外允许适用于所有行业的“负面清单”方式,并放宽最大股东持股比例要件,同时允许以非上市股票作为家业继承分期缴纳继承税的纳税担保。
中坚企联指出,应当废除现行《税收特例限制法》中,将享受税制优惠的中坚企业区间限定为最近3年平均销售额低于3000亿韩元或5000亿韩元的标准。对于按行业别差异化调整享受税制优惠的中坚企业范围标准的修正案,也必须进行进一步补充完善。
中坚企联相关人士表示:“若按行业别差异化划分中坚企业范围,税收优惠适用范围被缩小的企业占全部中坚企业的43.0%(2395家),是享受扩大适用范围企业(373家)的6.4倍”,“其中绝大多数从事服务业,在内需低迷导致经济形势困难的背景下,可能进一步引发就业萎缩”,对此表示忧虑。
中坚企联呼吁,在高利率、高汇率等经济不稳定局面持续的情况下,为激励中坚企业在每年持续扩大研发和设备投资的基础上实现创新增长,有必要将研究开发税额扣除、综合投资税额扣除的支持对象范围扩大至全部中坚企业。
中坚企联相关人士强调:“销售额在5000亿韩元以上的中坚企业中,有52.4%正在推进新业务,企业单体的平均年度投资规模高达224.5亿韩元,但却因被排除在《税收特例限制法》所界定的中坚企业范围之外,处于税收优惠的盲区。”他还补充说:“若根据修正案删除科斯达克上市中坚企业在新成长源泉技术研究开发税额扣除对象中的区间,相关企业的税额扣除率最高将被下调10个百分点,令人担忧投资心理会受到打击。”
此次建言由12项改进课题构成,包括下调继承税和赠与税税率、重新审视中坚企业范围调整、设立中坚企业就业者所得税减免制度等。
中坚企联常任副会长 Lee Hojun 表示:“自1999年以来时隔25年首次就继承税税率和计税基础区间展开讨论,本身值得欢迎,但要防止因高税负导致的资本外流和企业家精神受损,仍略显不足”,“为实现经济的高动能发展并扩大景气回升势头,希望政府和国会能够共同商议,营造能够为作为我国经济核心的中坚企业注入活力的政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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