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池教练被判处2年缓刑

让4岁落水儿童死亡的游泳教练 一审获缓刑 View original image

在釜山一处公寓游泳池发生4岁男童溺亡事故后,涉事游泳教练被判处缓刑。


8日,据联合新闻社报道,釜山地方法院刑事第7单独合议部(审判长部长法官 Bae Jinho)以业务过失致死罪,判处30多岁的游泳教练A某有期徒刑1年,缓期2年执行,并责令其进行80小时社会服务。


同案被起诉的公寓游泳池安全管理组长B某被判处罚金500万韩元。


事故发生在2025年2月8日晚上7时39分左右,地点是釜山一处公寓游泳池。当时,一名4岁儿童在该游泳池佩戴辅助器材玩水时,辅助器材卡在梯子上,致使其在水中约2分44秒无法脱身。


A某发现孩子时已为时较晚,虽然将其打捞出水并实施急救后送往医院治疗,但该儿童最终在7天后不治身亡。直接死因被判定为溺水。


事发时游泳池水深为120至124厘米,比身高109厘米的儿童要深。该公寓游泳池原本分为成人池和儿童池,但据悉事故发生时儿童池并未开放。


此外,经调查,事发当时正在为成人学员授课的A某,即便多次听到与C君一同玩耍的另一名7岁儿童呼救,也未准确掌握具体情况,未能立即对C君实施救援。


合议庭指出:“A某经过受害儿童发生事故的现场,却未能立即察觉事故发生,违反注意义务的程度较重”,“其水上救生员资格证有效期已届满,却未向上级管理者报告,仍兼任水上安全员工作。”



关于B某,法院在说明量刑理由时表示:“其接收身高低于游泳池水深的儿童为学员,与成人学员一同上课,从而大幅提高了事故发生的风险,且未事先更换或维修作为事故原因的梯子等因素,均被一并考虑在内。”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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