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在女律师休完产假和育儿假即将复职前单方面通知其解雇的律师事务所,不服中央劳动委员会认定其构成不当解雇的裁决提起诉讼,但在一审之后,二审也败诉。该律所在诉讼过程中主张这是“行业惯例”,但法院未予采信。


照片由记者 Kang Jinhyeong 拍摄,aymsdream@ 提供

照片由记者 Kang Jinhyeong 拍摄,aymsdream@ 提供

View original image

据法律界7日消息,首尔高等法院行政第10-1庭(审判长 Oh Hyun-gyu、Kim Yoo-jin、Ha Tae-han)于上月19日,就K律师事务所针对中央劳动委员会委员长提起的不当解雇救济再审裁决取消诉讼的二审中,作出原告败诉判决。


在K律师事务所工作的A律师,自2020年11月起就第一个子女休育儿假约3个月,之后于2021年1月末生下第二个子女,又休了约3个月的产假。合计停工时间约为6个月。


然而,在预定复职日前约半个月,A律师突然接到解雇通知。K律师事务所代表向A律师发短信称,“实质上的劳动关系已在因准备分娩而离岗时终止”。最终,复职告吹。


对此,A律师于2021年6月向首尔地方劳动委员会提出不当解雇救济申请。首尔地方劳动委员会予以受理并命令称,“应在30日内让A律师恢复原职,并支付其如正常工作本可获得的相当于工资的金额”。K律师事务所向中央劳动委员会申请再审,要求撤销该决定,但再审被驳回后,该所提起了诉讼。


K律师事务所在诉讼过程中主张,“在女律师生育时终止既有劳动关系,是律师行业由来已久的惯例”,“其他女律师也都在生育的同时辞职离开公司”。



但一审和二审合议庭均驳回了上述主张。二审合议庭指出:“认为原告单方面意思表示解雇了A律师,是较为妥当的判断”,并指出“没有任何资料足以认定律师行业中确实存在原告所主张的那种惯例”。合议庭接着表示:“即便确有先例存在,从女律师的立场看,这种做法只会带来职业中断、就业不安等负担,是单方面对其不利的惯例”,“其内容与《劳动基准法》所规定的《男女雇佣平等及工作与家庭平衡支援相关法律》等正面相冲突,因而不能承认其效力”。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不容错过的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