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房漏水,若被拒赔保险金怎么办
金监局公布“日常生活责任险”主要纠纷案例
须投保给排水设施渗漏损失附加险方可获赔
居住在公寓的张某发现,自家卫生间的水渗漏到了楼下。为查找漏水路径,他进行了听音检测和燃气探测,但未能找到明确原因。张某因投保了日常生活责任保险,便以此申请报销相关费用。但保险公司以未能查明漏水原因为由,拒绝支付保险金。张某向金融监督院提交了投诉,经纠纷调解委员会审议后,最终获得了保险赔付。
金融监督院围绕漏水事故理赔问题,以“日常生活责任”保险附加条款为中心,于7日公开了主要投诉案例。在张某的案例中,金监院纠纷调解委员会认为,“漏水发生后,为查明原因而实施的探测行为,不论是否最终查明原因,只要是在有可能进一步发生损失的情况下,为排除事故原因而采取的措施,就属于防止损失费用。”与漏水相关的施工中,只要是有助于防止或减轻损失的费用,均可获得赔偿,但如瓷砖施工等自家修缮费用,是否赔偿则要视个案情况而定,需特别留意。
金某因家中厨房管道漏水而进行管道施工,随后依据日常生活责任附加条款申请保险金。保险公司以“在自己家中发生的损失不构成赔偿责任”为由,拒绝支付。日常生活责任附加条款,是针对因被保险人对其居住住宅的所有、使用或管理以及日常生活所致的偶然事故,给他人身体或财物造成损害,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进行赔付。由于对自己财物发生的损失并不产生“向他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不予赔偿。但属于财产保险范畴的“给排水设施漏损失附加条款”,对于被保险人所有或居住的住宅等保险标的中的水槽、给排水设备及水管,如因偶然事故发生漏水或渗水,则可以赔付自家修理费用。
虽名下拥有住房,但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时,应注意条款内容。日常生活责任附加条款在2020年4月条款修订后,其事故赔偿范围由仅限被保险人自行居住的住宅,扩大到包括由被保险人所有、并允许承租人等居住的住宅。如果投保的是适用修订前条款的保险,则因漏水等造成的损失将无法获得保险金。
同样居住在公寓的郑某认为,上层住户管道漏水造成的全部损失都可以通过保险理赔,便委托平时认识的施工公司进行维修。他向保险公司申请报销全部维修费用,却只获得部分赔付,理由是其施工费用超出了合理水平。金融监督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在进行漏水维修施工前,应先向施工公司索取报价单,再向保险公司咨询并确认合理的施工费用水平,这样可以减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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