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车位被占引争议
家长被举报反驳称“6岁孩子也是弱者”
一名将车停在残疾人专用停车位的车主,反而责怪举报人“太过分了”,引发争议。
上月29日,某网络社区出现一篇题为“普通车辆停在残疾人专用停车位,被举报后却质问有没有良心”的帖子。自称举报了停在残疾人专用停车位的普通车辆的发帖人A表示:“迫切需要改善人们的认知”,并公开了自己与车主B之间的短信内容。
从A公开的短信内容来看,作为孩子家长的B说:“看到您举报我把车停在残疾人专用停车位了”,“同住一个小区的人,这样做是不是太过分了”,向A进行质问。接着又称:“只是等6岁孩子放学的接送车,暂时把车停在(残疾人专用停车位)一下就挪走了,您这样做太过分了”,“要是我当时不在那儿,我无话可说,但我是马上就把车挪走了”,表达了自己的委屈。即便如此,B仍表示:“6岁的孩子也是弱者”,“大家生活在同一个社会,您真是太不近人情了”。
A则表示:“收到短信的经过是,当时看到一辆残疾人车辆因为那辆车而无法驶入,我给那辆车主打了三通电话,对方都没接”,“对方就是根据这些未接来电给我发了短信。无论孩子是不是6岁,如果想停在残疾人专用停车位,就请先去办理残疾人停车标识后再来停”,他如此说道。
残疾人专用停车位仅限于驾驶能力正常、但存在“步行障碍”,并由国家行政机关出具相关证明、获得残疾人车辆标识的人使用。未粘贴残疾人专用停车位可停车标识(属违法停车),或未搭载存在步行障碍的残疾人的情况下停车,将被处以10万韩元罚款。妨碍残疾人专用停车位使用的行为,最高可被处以50万韩元罚款。此外,不论道路交通法第32条和第34条所规定的一定时间(5分钟)如何,残疾人专用停车位在任何情况下都禁止普通车辆停放。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