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界定“与审批权人协商”含义
提升可信度…也有望降低用地价格

京畿道龙仁市将改善因规定模糊而被指存在主观计算忧虑的产业园区开发成本(下称“园区开发成本”)确定标准和程序。


龙仁市25日表示,为提高园区开发成本的透明度和可信度,将制定并实施明确规定核查程序的《产业园区开发成本确定程序改善方案》。

龙仁市将完善不明确的产业园区开发成本确定标准和程序 View original image

市政府制定上述改善方案,是回应此前关于现行园区开发成本确定标准和程序不够明确的指责。

对于产业园区内的产业设施用地,现行规定是先按预估开发成本进行预售,事后再予以成本最终确认。但在预售时确定的开发成本,如何在园区竣工核准后予以最终确认,其程序和规定并不明确。


实际上,国土交通部的《产业用地开发综合指引》虽然规定,应当以竣工核准后1个月内确定的开发成本为基准进行结算,但仅笼统写明“经与审批权者协商后予以确定”。


在最终确定开发成本时,需要审查成本明细是否合理计入、是否包含不当费用等,但由于缺乏明确的程序和标准,在适正性审查过程中,因结算资料提交、服务机构选定及所需时间不同,出现了结算延误和行政成本消耗等问题。


据市政府介绍,实际上部分园区是在竣工办理后经过2年才启动开发成本核查程序,导致在确保成本透明性和可信度方面遇到困难。尤其是像城市尖端产业园区这类在园区开发过程中包含建筑开发项目的情形,虽然规定须将预售收益的50%以上用于园区内公共设施建设或降低产业设施用地的预售价,但对于在园区竣工后事后产生的收益,要再用于追加安装公共设施或调整土地开发成本也存在困难。


为解决上述问题,市政府制定了具体的开发成本确定程序。根据改善后的程序,开发成本的确定须依次经过以下环节:▲竣工核准前由审批权者选定专业机构(会计法人)→ ▲竣工核准后7日内由项目实施主体提交证明资料→ ▲专业机构进行核查→ ▲确定开发成本→ ▲开展价格结算程序。


市政府还决定,对于包含建筑开发项目的产业园区,将在园区规划审批阶段,依据施工图设计文件中载明的预估用地费用、建筑物用途和规模等因素测算的预估建筑成本,推算出相当于预售收益的金额,并以此为基础,预先通过降低预售价(开发成本)或扩大公共设施建设等方式进行反映。


通过这一举措,市政府一方面将引导企业以较低成本入驻园区,另一方面通过完善基础设施来提升园区竞争力。市政府计划自今年7月以后提出审批申请的产业园区起适用该改善方案,并将其作为审批条件予以实施。


此前在今年4月,市政府已向国土交通部建议,按上述方向对《产业用地开发综合指引》的相关规定进行改善。



市政府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在成本核算过程中明确规定提交证明资料,并由专业机构开展透明核查,可以确保开发成本的可信度并缩短结算周期,由此也有望减少项目实施主体与购地企业之间的纠纷。”他还补充称:“随着大规模半导体带建设,预计将新建大量产业园区,我们将持续完善制度,为企业供应高质量的产业设施用地和城市尖端产业园区。”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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