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司一审被判无罪
替代因酒后驾驶的职场上司虚假自首、谎称自己酒驾的一名40多岁男子被判处罚金。
清州地方法院刑事第4单独合议部法官 Kang Hyeonho 于22日表示,以犯人逃避罪被起诉的A某(48岁)被判处罚金500万韩元。
A某于2022年11月在镇川郡一条道路上,乘坐由其职场上司B某驾驶的车辆行驶途中,B某发现警方正在进行酒驾取缔,随即下车逃跑,A某便谎称是自己酒后驾驶,并接受了酒精浓度测试。
他明知是B某酒后驾驶约100米,却仍帮助其逃避追究。
由于未能及时进行酒精测试,B某在一审中被宣告无罪。
检方根据饮酒量等,按照维德马克公式计算了血液酒精浓度数值。但合议庭认为,其中排除了饮酒速度、体质、体内残留食物量等因素,因而未予认可公诉事实。
Kang法官在说明量刑理由时表示:“酒后驾驶如果不能及时进行酒精测试,处罚就会变得困难”,“尽管如此,被告却长期未纠正事实关系,结果对针对B某的侦查和审判产生了影响”。
他还表示:“此举妨碍了国家为发现实体真相而行使的司法功能,理应予以严惩”,“但考虑到其表现出反省态度,以及在职场上司突然逃跑时系一时冲动实施犯罪等情节,综合后确定了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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