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采用直接收购股权方式”

经济改革连带近日主张,斗山子公司业务结构调整方式不符合普通股东利益。


京畿道城南市盆唐斗山大厦。照片=记者姜珍亨提供

京畿道城南市盆唐斗山大厦。照片=记者姜珍亨提供

View original image

经济改革连带17日发表评论称:“斗山Enerbility和斗山Bobcat董事会选择的控制权转移方式,并非为公司和股东利益作出的最佳选择。”


斗山集团最近决定将业务结构重组为清洁能源、智能机械、尖端材料三大板块。首先,将斗山Enerbility分割为业务公司和新设投资法人,由新设投资法人持有斗山Bobcat的股份。此后,斗山Robotics与新设投资法人合并,并通过交换斗山Bobcat股票的方式,将斗山Bobcat变为其全资子公司。


经济改革连带批评称,这一方式不利于斗山Enerbility和斗山Bobcat的普通股东。经济改革连带表示:“斗山Enerbility应当将其持有的斗山Bobcat股份直接出售给斗山Robotics,之后由斗山Bobcat通过公开要约收购方式回购股票”,“如果这样操作,斗山Enerbility和斗山Bobcat的股东都本可以以更优价格交易其所持股份。”



同时其指出:“本次案例显示出现行法律制度在普通股东保护方面存在不足”,“为防止普通股东受损,应当引入少数股东过半决议制(MoM),并强化董事的忠实义务,使其在决策时也要考虑普通股东的利益。”MoM是指只有在非控股股东的普通股东中有过半数同意时,重大议案方可通过的制度。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不容错过的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