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厅16日表示,随着作为暴雨受灾地区的忠北永同郡、忠南论山市·舒川郡、全北完州郡、庆北英阳郡立岩面等5个地方自治团体被指定为特别灾难地区,将对位于上述地区的纳税人实施包括延长纳税期限、暂缓查封及被查封财产的处置、延期税务调查等在内的税务支持措施。
因暴雨受灾而经营困难的特别灾难地区纳税人,如申请延长增值税、法人税、综合所得税等的缴纳期限,最长可获延长2年。对于已被核定通知的国税,也可申请最长2年的缴纳期限延长。若不属于特别灾难地区,最长可申请延长缴纳期限9个月。
此外,目前有欠税的情况下,如申请暂缓查封及被查封财产的处置,最长可获暂缓2年。不属于特别灾难地区的,最长可申请暂缓查封及处置1年。
国税厅表示,如因纳税人死亡、失踪等原因无法提出申请,将依职权实施延长纳税期限等税务支持。与此同时,对于已收到税务调查通知的纳税人,如提出延期或中止税务调查的申请,国税厅将积极予以审议。
因强降雨受灾而导致营业资产等损失达到20%以上的纳税人,如在灾害发生之日起3个月内向税务所提交灾害损失税额抵免申请书,可根据损失比例,从目前未缴或今后应征的所得税或法人税中获得税额抵免。
为申请延长纳税期限等措施,可向主管税务所邮寄申请,或通过国税厅“HomeTax”系统在线申请。
国税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国税厅今后将对追加指定为特别灾难地区的地区,以及即使不是特别灾难地区但因暴雨受灾而在经营上遭遇困难的纳税人,积极提供税务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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