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按设施规模给予补偿”
须确保再无50万条狗被繁殖

图片由联合通讯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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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食用犬只法将从下月7日起施行,并设有3年的过渡期。但对于仍是核心争点的相关行业补偿水平,目前尚未达成共识。对此,动物自由连带代表 Jo Heekyung 表示:“是否要用国民税金来支付令他们满意的补偿,有必要进行审慎检讨。”


Jo 代表16日在文化广播电台节目《Kim Jongbae 的视线集中》中表示:“据我所知,政府正在就禁止食用犬只法与相关行业进行协商”,“相关从业者为了获取尽可能多的补偿,正向政府提出更为强硬的主张。”她接着说明:“这一行业至今几乎完全是以违法为基础维持的产业”,“是否要用国民的税金来进行补偿,需要大量的审查和讨论。”


尤其是,Jo 代表提到,大韩肉犬协会方面要求每只犬补偿200万韩元,并批评称这“只是随口乱说的话”。她表示:“大型犬一胎可以生到10只,如果以每只犬为单位进行补偿的讨论一旦开始,就很难控制繁殖”,“应当根据农场的规模(设施规模)进行合理测算后再进行补偿。”


目前饲养中的犬只估计约有50万只。动物保护团体对其进行救助和饲养也有极限,流浪动物收容及管理体系也尚未完善。Jo 代表解释称:“如果不再允许繁殖,数量会逐渐减少”,“即便如此,对剩余犬只如何进行人道的终结,政府和地方自治团体也必须做好充分准备。”


关于人道终结的方式,Jo 代表表示:“所有动物保护团体都会尽最大努力进行救助。”但她也担忧救助能力可能存在上限。她说:“要避免犬只被遗弃在农场中痛苦死去,或在街头流浪”,“可以考虑依据流浪及走失动物处理标准法,在农场内进行处理等方式。”


另一方面,今年2月公布的《关于终止以食用为目的饲养、屠宰及流通犬只等的特别法》(禁止食用犬只法),其核心内容是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对犬只进行饲养、屠宰、流通和销售。该法将从下月7日起正式推进实施。



若以食用为目的屠宰犬只,将被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0万韩元以下罚金;若进行饲养、繁殖、流通或销售,将被处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2000万韩元以下罚金。但相关经营者将适用3年的过渡期。政府计划于今年9月公布针对犬只食用品行业的具体转业及停业支持方案。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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