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克服气候危机应完善转型金融制度”[未来金融研讨会]
金融委与金监院强调在气候金融中的角色
通过激励与监管并行
引导向低碳业务转型
有观点指出,为应对气候危机,金融当局应发挥资金供给职能,促进向低碳产业的转型。当局强调,应引导从事高碳业务的企业向低碳业务转型的“转型金融”之重要性,并表示将在完善法律体系和提供激励措施等方面不遗余力地给予制度支持。
8日,在首尔中区银行会馆举行的“未来金融研讨会”上,金融委员会和金融监督院表示,正通过政策性金融扩大对应对气候危机的支持,并作出上述发言。
首先,金融委员会表示,为实现可持续发展,气候金融必不可少,但由民间金融直接投资负担较重,因此政策性金融应提供系统性支持。金融委员会产业金融课长 Kwon Yui 称:“民间金融公司应通过筹集绿色债券等方式,承担起转型金融供给者的角色,引导各企业向低碳产业转型。”为此,他补充说,当局将在制定支持措施的同时,与相关机构一道研究完善相关法律体系(如在《绿色金融促进法》等中改进对气候金融定义的模糊之处)。
金融监督院表示,正准备就向金融公司提供有利于其向环保活动顺利供给资金的激励措施,以及针对高碳行业减少资金供给的监管措施等进行部署。金融监督院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系统性风险分析组组长 Kim Jeongil 称,将在年内制定绿色信贷管理指引,使银行等机构能够通过信贷向企业提供资金。他表示,在组建未来能源基金方面,正研究优惠政策,使银行在进行股权投资时减轻负担,从而推动更多高风险投资得以实现。同时,他还表示,将通过制定加强气候风险管理的管理指引,或开展气候压力测试,促使气候金融得以活跃。
有意见提出,应与比韩国更早引入转型金融政策的日本共同组建倡议组织(通过制定指南等自律规范,相互督促履行并开展合作的企业团体),以应对气候金融。Shinhan金融控股集团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负责人 Jo Junghoon 表示:“转型金融正以日本为中心发展,韩国也可以在东亚与日本保持同一轨迹,共同主导倡议或制定路线图推进转型金融政策,构建生态系统,由此将产生新的机遇。”
也有建议在提及气候危机引发的能源和粮食问题时指出,金融业应率先投资相关领域。首尔大学环境大学院经济学教授 Hong Jongho 指出,韩国在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市场规模以及粮食自给率(20%以下)方面,与他国相比极为不足,并表示:“政府应进行政策转向,需要政策性金融和民间部门的积极支持。”他接着指出:“在气候危机从环境问题向粮食、能源等多个领域扩散为危机的过程中,可能在现实生活中演变为食品、冷暖气等方面的风险。”
另一方面,Deloitte安津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Lee Oksu 在题为“气候危机时代,金融的角色”的发言中,强调以低成本大量减排碳排放的气候技术之重要性,并表示:“应通过金融支持或投资与并购(并购)支持,扩大拥有相关技术的初创企业和风险企业等。”她还表示,自2026年起将以上市公司为中心实施气候信息披露强制化,因此有必要以公开表示将积极应对气候危机的企业为中心给予支持。
保险研究院研究委员 Lee Seungjun 则提出,将“指数型天气保险”作为保险业与气候金融相关的产品。他表示:“风力、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极为重要,但在我国其占比仅为7.1%,这是需要金融支持的领域。”并称:“为防止收入因天气变化而大起大落,应尽快引入弥补波动性风险的指数型天气保险。”据介绍,指数型产品是在超过或低于一定基准值时,无需另行损失评估即可迅速弥补收益的产品,有望为实现碳中和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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