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作出判决认为,对因在海外逗留期间制作、传播性剥削物而被签发逮捕令的嫌疑人作出要求归还护照的处分是正当的。
据法律界8日消息,首尔行政法院行政第一部(审判长 Yang Sangyun)近日在A某针对外交部长提起的护照归还命令撤销诉讼中,作出原告败诉判决。
A某于2019年4月领取护照后,于2019年9月持该护照出境前往美国并一直停留。此后,A某因违反《青少年性保护法》(制作、传播性剥削物等)等嫌疑,于去年4月被签发逮捕令。济州道警察厅厅长于去年5月25日向外交部请求协助对A某作出拒绝签发护照及命令归还护照等行政制裁,外交部则于同月30日依据旧《护照法》向A某发出护照归还命令。
对此,A某主张该处分违法。A某称:“我并未实施构成3年以上长期刑罚的《青少年性保护法》违反犯罪,逮捕令的签发本身也不符合要件,因而违法”,“护照归还命令处分违法,应予撤销”。
但合议庭认为,外交部对A某作出的护照归还命令是妥当的。合议庭判示:“有相当理由怀疑A某犯下了构成3年以上长期刑罚的罪行,并以承认存在逮捕事由及必要性为由签发了逮捕令。”
合议庭接着认为:“即便将逮捕令的签发视为为了护照归还而作出的一种先行处分,其目的仍是产生另行的法律效果”,“除非违法性重大且在客观上明显到可认定为无效,否则认为可以以违法为由争议护照归还处分的效力并不妥当”。
同时指出:“逮捕令所记载的犯罪事实在内容及损害程度方面都极为严重”,“为迅速推进对A某的侦查和审判、确保实现国家刑罚权,有必要令其归还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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