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21届国会议员选举时被指虚增正义党宣传视频制作费数千万韩元的“大钟奖电影节”总导演 Kim Ujeong,被最终判处有期徒刑缓刑。
据法律界3日消息,大法院第一小法庭(主审大法官 Kim Sunsu)以违反政治资金法、诈骗、诈骗未遂等罪名起诉的 Kim 导演,维持原审判决,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2年。
合议庭表示,驳回 Kim 某上诉的理由是:“原审的判断并不存在违反逻辑和经验法则、逾越自由心证主义的限度之处,也不存在对政治资金法违反罪、诈骗罪、诈骗未遂罪的构成要件等法律适用错误的问题。”
大法院也对与 Kim 某一同被起诉为共犯的前正义党事务副总长兼选举对策本部情况室长 Jo 某,维持原审判决,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2年。
合议庭说明驳回 Jo 某上诉的理由称:“原审的判断并不存在在未尽必要审理的情况下,违反逻辑和经验法则、逾越自由心证主义限度,或对起诉事实特定、诈骗罪的故意、共同正犯等相关法律适用错误的问题。”
全面负责正义党总选·广告宣传代理业务的 Kim 某,被控于2020年4月向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申请选举费用补偿时,通过提交虚假的电子税务发票等方式,将申请金额虚增至7500万韩元,其中实际从选举管理委员会骗取4000万韩元,剩余3500万韩元未遂,因此被移送审判。
经调查,Kim 某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以在既有的电视广告用视频上添加字幕或仅缩短时长的方式制作部分宣传视频,却谎称是新策划、重新拍摄的作品,将金额虚增共计7500万韩元后申报。
检方指控其违反政治资金法,理由是他与视频制作公司等签订虚假合同,伪装成向其支付分包款项的形式汇款,又立即收回款项,却在证明文件中虚假记载为实际发生的费用,并将这些虚假证明材料作为附件,向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提出选举费用补偿申请。
此外,检方还以诈骗罪指控他:其按照正义党的要求,在制作并交付互联网主页或电视广告用视频等过程中,为弥补不属于可获选举费用补偿项目的制作费用,而虚增广告·宣传品制作成本,致使附有虚假记载证明文件的申请书被提交至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
对于 Jo 某,则适用了这样的指控:他明知 Kim 某会以虚增费用的方式进行申报,却仍附上 Kim 某提交的虚假记载证明文件,向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提交选举费用申请书。
Kim 某与 Jo 某共谋虚增的7500万韩元宣传费中,4000万韩元实际上支付给了由 Kim 某组建的联合体,而其余3500万韩元则因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在实地核查过程中发现系虚假申报,驳回补偿申请,因而仅属未遂。
一审采纳了“相关视频系重新策划·制作”的 Kim 某主张,判决两人无罪。
相反,二审认定两人为骗取钱款,在文件中记载虚假事实,遂各判处两人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2年。
合议庭说明推翻一审判决的理由称:“可以认定,在被告人们的共谋下,被告人 Jo 某附上该虚假记载证明文件提出选举费用补偿申请,从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骗取了4000万韩元,3500万韩元则因补偿申请被驳回而仅属未遂。与此相反,原审对被告人 Kim 某的起诉事实作出无罪判断,属于误认事实或误解法律,影响判决结果的违法。”
合议庭还就 Jo 某指出:“可以认为,被告人 Jo 某在至少默许被告人 Kim 某为获取不属于可补偿项目的业务报酬,而在选举费用补偿申请的证明文件中进行虚假记载的情况下,仍附上该证明文件提出本案选举费用补偿申请。被告人们在因虚假选举费用补偿申请而产生的诈骗及诈骗未遂中,存在共谋关系。”
两人虽提起上诉,但大法院认为二审上述判断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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