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华海洋(原大宇造船海洋)离职员工就退休金计算问题提起诉讼,主张经营绩效奖金也应计入工资基数,但在一审中败诉。


韩华海洋离职员工“退休金诉讼”一审败诉…法院:绩效奖金不属工资 View original image

据法律界1日消息,昌原地方法院民事第5部(审判长 Choi Yunjung)于上月20日对970余名韩华海洋离职员工以公司为对象提起的退休金支付诉讼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诉求。


此前,这970余名韩华海洋离职员工提起诉讼称,公司在发放退休金时,以排除经营绩效奖金后计算的平均工资为基准支付退休金,但由于每年依据劳资集体协议发放经营绩效奖金,因此该奖金也应计入平均工资。


相反,韩华海洋方面则抗辩称,经营绩效奖金只是对经营成果的分配,并不属于作为劳动对价的工资。


合议庭最终支持了韩华海洋方面的主张。合议庭表示:“本案经营绩效奖金系根据营业利润或当期净利润是否产生及其规模而发放,具有分配企业利润本身的性质”,“这是在劳动者提供劳动之外,由自有及他人资本规模、费用支出规模、市场状况等多种因素共同作用所产生的结果,依当年度营业利润或当期净利润的规模不同,发放与否及发放比例也随之变动,其范围难以预测。”



同时指出:“作为经营绩效奖金计算基础的营业利润、当期净利润等因素,取决于用人单位偶然且特殊的情况,并不与劳动提供的数量和质量成正比”,“综上,本案经营绩效奖金的发放与否取决于与劳动提供并无直接关联的其他不确定条件,难以评价为劳动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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