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强制引入外部专业机构可行性评估等措施
“真正实现优胜劣汰”
韩国全体金融圈聚集一堂,作为房地产项目融资(PF)平稳着陆对策的后续措施,对PF大额贷款团协约进行了修订。修订内容包括:当展期次数达到2次及以上时,必须由外部专业机构对PF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评估。金融当局表示,对于被判断具有项目可行性的项目,有望实现稳定运营;而对于可行性较低的项目,无差别地延长到期或给予利息宽限的情况有望减少。
27日,全国银行联合会等11家协会·中央会及7家相关机构代表召开PF大额贷款团常设协商会,修订了全金融圈PF大额贷款团协约。
首先,在展期次数达到2次及以上时,规定必须由外部专业机构进行PF项目可行性评估,并将同意展期的表决标准从原来的“出资比例三分之二以上”上调为“四分之三以上”。在会计师事务所、信用评级公司等外部专业机构出具项目可行性评估结果后,由债权金融机构组成的自律协商会决定是否延长期限。通过项目可行性评估后予以展期的,将综合考虑评估结果及借款人(开发商)的项目计划,给予充分的展期期限。
关于利息宽限,协约被修订为原则上仅在借款人偿还既有逾期利息的情况下方可实施。但若借款人在申请利息宽限时已偿还50%以上逾期利息,并提交剩余逾期金额的还款计划,自律协商会可据此决定是否给予利息宽限。此外,为实现对PF项目重组·清理进展的常态化监测,金融机构须将展期、利息宽限的具体内容(附详细审议资料)毫不迟延地通报给PF大额贷款团协议会事务局。
通过本次协约修订,被外部专业机构判断为具有项目可行性的项目,将获得充足的展期期限,预计有助于实现稳定运营;而对于项目可行性极低的项目,无差别展期和利息宽限的案例预计将会减少。储蓄银行、信用卡公司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互助金融(信用合作社、农协、水协、林业组合)等各业态的PF大额贷款团协约也将于下月初前依次修订。
自去年4月起,全金融圈PF大额贷款团协约完成修订并实施以来,债权金融机构依照协约中的制度与程序,推动PF项目的顺利正常化与重组。储蓄银行、信用卡公司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互助金融(信用合作社、农协、水协、林业组合)、社区信用社等也通过各自业态的PF大额贷款团协约,对PF项目提供支持。
当开发商申请适用协约时,由债权金融机构组成的自律协商会将审议开发商提交的项目正常化计划等内容,决定是否启动共同管理;若开发商(借款人)违反与自律协商会签订的特别约定,或项目正常化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则可以根据协约中止共同管理程序。
从PF大额贷款团协约推进情况来看,截至今年3月,共有484个项目(金融圈协约183个、各业态单独协约301个)申请适用协约。其中,因被判断为项目正常化可能性较低的有30个项目,其共同管理程序被否决。在启动共同管理程序的443个项目中,有99个项目因项目可行性下降等原因,被判断难以正常推进,致使共同管理程序中止,项目“优胜劣汰”的过程正在推进。
目前依据协约正在进行共同管理程序的项目共有329个。从这些项目的金融支持情况看,展期支持最多,为263件;利息宽限248件;利息减免31件;新增资金支持2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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