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收养和临时寄养为名带走动物后杀害
动物团体与检方提起上诉:“存在反复作案”

一名因通过收养和临时保护程序带回11只小狗和猫并将其杀害而被拘捕起诉的20多岁男子,被判处缓刑。动物权利团体对此谴责称这是“最恶劣的判决”。


通过收养和临时保护程序带回共11只小狗和小猫并将其杀害而被拘捕起诉的20多岁男性安某,分别怀抱小猫和小狗的样子。 [图片来源=动物权行动 Kara 提供]

通过收养和临时保护程序带回共11只小狗和小猫并将其杀害而被拘捕起诉的20多岁男性安某,分别怀抱小猫和小狗的样子。 [图片来源=动物权行动 Kara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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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日,动物权行动团体KARA表示,前一天义王地方法院高阳支院刑事第一单独合议庭(法官 Lee Sangyeop)对因违反《动物保护法》被拘捕起诉的20多岁男性 An某,判处1年6个月有期徒刑,缓刑3年,KARA对此予以强烈谴责。KARA活动家 Yoon Seongmo 称:“在动物虐待案件中,受害动物无法提出控诉,主要依靠第三方进行刑事举报。即便是提起上诉,也必须请求检察官作出决定,这就是现实”,“我们已向检方提交了上诉请求书,敦促检方尽快作出上诉决定。”


负责本案的义王地方检察厅高阳支厅也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并表示:“被告的犯罪手法极其残忍,又通过撒谎的方式收养动物,给原先的保护人造成了巨大的精神痛苦”,“从其在最后一次犯案日期之后仍试图追加收养猫的情况来看,犯罪具有持续性和反复性,因此判断有必要宣告比一审更为严厉的刑罚。”在一审宣判前,检方曾请求法院对 An某判处《动物保护法》所规定的最高刑期——3年有期徒刑。


此前,An某被指控自去年10月起约4个月间,以收养或临时保护为名,带走5只小狗和6只猫,将其摔在地上或掐住脖子致死。若将尚未取得证据的嫌疑一并考虑,推测有更多动物死于An某之手。


An某主要通过互联网平台发布诸如“想给小狗找个朋友”、“饲养的猫因病将要死去,打算收养一只新猫”等内容的帖子,持续带走伴侣动物。他在收养过程中不断更换电话号码,接连收养新的动物。据悉,他对询问动物近况的原保护人谎称动物走失。尤其是在接受警方调查期间,他仍被确认又带走了一只猫。据传,他就作案动机陈述称并无特别理由。


一审法院判处 An某1年6个月有期徒刑,缓刑3年,并命令其接受保护观察及480小时社会服务。法院表示:“被告以缓解压力为由,多次以残忍手段致动物死亡,也给将动物送养的人带来了精神创伤”,但同时指出,“综合考虑其对犯罪行为表示反省,且无前科等情节。”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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