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上午,在京畿道华城市西新面的一次电池制造企业工厂火灾现场,正在为失踪人员准备简易床。照片由记者 Kang Jinhyeong 提供

25日上午,在京畿道华城市西新面的一次电池制造企业工厂火灾现场,正在为失踪人员准备简易床。照片由记者 Kang Jinhyeong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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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24日,京畿道华城 Aricell 锂一次电池工厂发生火灾,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件,有意见指出锂电池工厂长期处于安全监管盲区。虽然目前与安全及火灾预防相关的法律多达6部,但多是按照一般化工厂标准适用,对锂电池工厂的专门性规定明显不足。尤其是小微企业只需自行检查后向当局报告,亟需制定补救措施。


据26日有关部门介绍,针对电池工厂的安全与火灾问题,目前适用《产业安全保健法》《化学物质注册与评估法》(简称“化评法”)、《化学物质管理法》(简称“化管法”)、《消防设施法》《火灾预防及安全管理法》(简称“火灾预防法”)、《危险物安全管理法》等6项法规。各法的主管部门分别为雇佣劳动部、环境部和消防厅。作为电池产业主管部门的产业通商资源部是产业振兴部门,并未另行实施安全监管。


在此次 Aricell 火灾中,最受关注的是是否违反《产业安全保健法》。根据该法,锂被归类为“危险物质”。事业主在制造或处理危险物质时,必须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防止爆炸、火灾及泄漏,并不得从事危险行为。


同时,在制造、处理包括锂在内危险物质的作业场所,除出入口外必须设置至少一个紧急出口。事业主还必须将属于危险物质的锂存放在作业场所外的单独地点,作业场所内仅能保留必要数量。本次事故中,雇佣劳动部之所以依据《产业安全保健法》和《重大灾害处罚法》展开是否违法的调查,也是基于上述规定。


不过,从环境部的监管角度看,锂处于监管之外。因为在“化评法”中,锂被归类为一般化学物质,而非有害化学物质。一旦被归类为有害化学物质,根据“化管法”,在储存和运输时必须进行特别管理。环境部相关人士表示:“环境部的监管对象是原料,对电池等成品难以适用相关规定。”


在火灾方面,虽然直接适用《消防设施法》《火灾预防法》《危险物安全管理法》,但并未针对锂电池工厂设立单独条款。就锂而言,一旦起火,现有的干粉、窒息式灭火器等难以有效扑灭,但现行消防法规并未将金属火灾单独归类为一种火灾类型,也尚未制定灭火器具的安全技术标准。


根据《消防设施法》,火灾仅分为普通火灾(A级)、油类火灾(B级)、电气火灾(C级)、厨房火灾(K级)等,并对各类型的灭火器(灭火剂)标准作出规定。因此,社会上出现了应当制定针对锂电池等“金属火灾(D级)”设施标准的呼声。消防厅相关人士表示:“目前全球范围内尚不存在可适用于锂电池的灭火药剂”,“即便是可用于金属火灾的D级灭火器,也需要单独开发适用于锂的专门产品。”


按照《危险物安全管理法》,金属锂本身被归类为“第3类危险物”,但作为成品的锂电池并未如此归类。一旦被归类为危险物,就不能在同一地点堆放超过指定数量。有分析认为,Aricell 工厂在2层一次性存放了3.5万块锂电池,导致损失进一步扩大。


大型企业或中坚企业多通过自定安全规章预防火灾,但小微企业则处于管理盲区。产业通商资源部25日与消防厅联合,对国内代表性锂一次电池企业 Vitzrocell 的唐津工厂进行了现场检查。产业部相关人士表示:“曾有火灾经验的 Vitzrocell 在火灾预防方面做得甚至可以说是‘过度’,但小规模小微企业似乎难以做到这一点。”Aricell 去年销售额为48亿韩元。


对于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下的小规模企业,目前采取的是其自行实施消防检查后向消防当局通报的方式。本次发生事故的 Aricell 总建筑面积仅为2300平方米,并未被列为消防当局的重点管理对象。雇佣劳动部相关人士表示:“虽然通过配置产业安全监督官,对安全规章的遵守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但在现实中不可能对全国所有事业场所逐一检查。”



此次事故发生后,政府成立了工作小组(Task Force),着手制定后续应对措施。产业部表示,将通过“电池产业现场安全检查工作小组”,对锂电池产业现场开展集中检查。产业部相关人士称:“如果实施新增监管,可能会增加企业负担”,“我们将首先检查锂电池工厂的安全设施现状,然后再研究细化对策。”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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