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未尽业务上的注意义务”
一名将保温袋放在刚出生新生儿腿上,导致其留下严重伤痕的护士被判处罚金。
全州地方法院刑事第4单独合议部(审判长 Kim Mikyung)22日表示,以业务过失致伤罪起诉的A某被判处罚金200万韩元。
A某被控于2021年7月5日,在全州市一处妇产科医院将保温袋放在刚出生的新生儿腿上,放置超过6个小时未予理会,导致其被烫伤,因此遭到起诉。该新生儿腿部和躯干等部位遭受“治疗日数不详的三度烧伤”,不得不长期住院治疗。
A某及医院方面解释称,为了维持新生儿体温,将用毛巾包裹的保温袋放在被子里。然而,合议庭认为,结合受害者是无法自行活动、也无法表达意志的新生儿这一点来看,应当认定A某存在业务过失。
Kim法官指出:“被告在将受害者放入摇篮时,没有检查最高可升至57摄氏度的保温袋温度”,“此后也未确认被子内保温袋的位置及温度是否适当,未尽到作为护士在业务上的注意义务。”同时表示:“新生儿相比成人皮肤更为娇嫩,体温调节能力较差,如果被告当时认真确认保温袋的状态,本次事故本可避免。综合考虑医院已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和医疗费、被告此前无犯罪前科等因素,决定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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