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电子设备佩戴申请

一名对11名男初中生实施性骚扰的30多岁男教师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后,检方提起了上诉。


20日,首尔西部地方检察厅公判部(部长检察官 Jung Youngju)表示,已就因违反《儿童青少年性保护法》中的类性行为等罪名被起诉的A某(33岁)的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图片由联合通讯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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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表示:“被告人利用对学生的优越地位实施性犯罪,给青少年造成了无法挽回的精神痛苦”,“考虑到受害者希望对被告人予以严惩,以及对比犯罪期间和犯罪手段,可以认定其具有再犯风险”。


A某被控自2019年11月至2025年10月期间,在首尔恩平区一所中学担任合同制教师时,强迫11名年龄在14至15岁之间的男学生进行类性行为并实施性骚扰,因而被拘捕起诉。



合议庭于本月18日判处A某有期徒刑10年。同时,命其分别接受40小时性暴力治疗项目和儿童虐待治疗项目,并在3年内公开和告知其相关信息,限制其在儿童、青少年及残障人相关机构等处就业,各为期10年。但对于检方提出的电子监控装置佩戴令申请,法院以缺乏对再犯危险性的充分证明为由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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