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简易纳税人标准上调至1亿400万以下
简易纳税人同比增加74.1%
韩国国税厅将扩大“简易课税”适用对象。国税厅18日表示,为了减轻小规模个体工商户的纳税负担并提高交易透明度,将自今年7月起扩大简易课税适用范围等,改善并实施与增值税相关的多项制度。
“简易课税”是为了使经营规模较小的个体工商户能够以简便方式履行增值税纳税义务而设立的制度,是指对前一年度含增值税在内的货物及劳务供应对价未满4800万韩元的个体工商户(简易课税人)征收的税款。
从事适用增值税(Value-Added Tax·VAT)的经营活动时,应当以一般课税人或简易课税人的身份进行营业者登记。一般课税人适用10%的税率,在购买商品等时取得的进项税额可以全额抵扣,并负有开具税务发票的义务。通常年销售额(含VAT)在8000万韩元以上的个体工商户属于这一类型。
简易课税人则免除开具税务发票义务,且适用约1.5%至4%的较低增值税税率。年销售额(含VAT)未满8000万韩元的个体工商户被归类为简易课税人。尤其是年销售额(含VAT)未满4800万韩元的纯简易课税人则完全免征增值税。
国税厅将自今年7月1日起,把简易课税适用基准金额从原来的未满8000万韩元上调为未满1亿400万韩元。但不动产出租业及应税娱乐场所仍维持原标准,即未满4800万韩元。
此外,国税厅还将修改简易课税排除行业标准公告,自7月1日起,皮肤美容业(皮肤管理)及其他美容业(美甲艺术)不论营业面积大小,均可适用简易课税。
此前,在特别市、广域市等地区,营业场所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上的皮肤·其他美容业者,即便销售额较少,也无法适用简易课税;而今后,前一年度供应价款未满1亿400万韩元的经营者即可适用简易课税。
据此,截至今年7月1日,被通知为课税类型由一般课税转为简易课税的经营者共有24.9万人,较前一年(14.3万人)大幅增加10.6万人(增长74.1%),国税厅已向相关经营者逐一寄送课税类型转换通知书。
若属于简易课税转换对象的经营者,因需要开具税务发票等原因,希望继续适用一般课税的,可在6月30日前向主管税务所提交放弃简易课税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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