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大中小企业共生合作的法律》施行令修正案获国务会议通过

中小风险企业部表示,18日在国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以允许以大·中小企业共生合作基金(以下简称“共生合作基金”)出资创投基金为主要内容的《促进大·中小企业共生合作有关法律》施行令修正案。


此次施行令修订是对政府于2月8日在“与国民同行的民生讨论会”上发布的“扩大民间资金流入创投投资市场基础”的后续措施。

共生合作基金将可出资创投基金…修正案获国务会议通过 View original image

共生合作基金是大企业等境内法人为促进与中小企业的共生合作,向大·中小企业·农渔业合作财团出资而设立的民间基金,出资共生合作基金的企业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指定基金的用途。


此前,出资企业只能在促进技术合作、缓解工资差距、提高生产率等12个事项范围内指定基金用途,但根据此次施行令修订,“创投基金出资”也可被指定为基金用途。


本次修正案还包括根据1月9日修订的《促进大·中小企业共生合作有关法律》对相关条款进行整备的内容,以推动作为国政课题的“激活代行协商调整供货价款”。


由于修订后的共生合作法删除了代行协商调整供货价款的申请要件,施行令中规定的细化标准也一并删除。此前曾有诸如特定材料费占合同金额10%以上,且其价格需变动10%以上等标准,如今均已删除。


本次修正案预计将于6月25日公布,并自公布之时起立即施行。



中小风险企业部部长 Oh Youngju 表示:“允许共生合作基金出资创投基金,为大企业更为便捷地向风险企业和初创企业提供成长资金开辟了渠道”,并称“今后中小风险企业部也将尽最大努力,使民间资金能够更加大胆地投向我国的风险企业和初创企业”。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