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要求欧盟(EU)成员国强制推进生态系统修复的《自然修复法》立法草案于17日(当地时间)在欧盟理事会获得通过。


据联合通讯社及当地媒体报道,欧盟环境部长当天在卢森堡召开理事会会议,在就《自然修复法》立法草案进行表决时,有相当于欧盟总人口66%的20个成员国投了赞成票,草案因此获批。法案获批需满足的条件是:在全部27个成员国中,至少有55%、即15个成员国赞成,且这些赞成国的人口总和须达到欧盟总人口的65%。意大利、匈牙利、荷兰、波兰、芬兰和瑞典投了反对票,欧盟上半年轮值主席国比利时则弃权。


《自然修复法》规定,到2030年须修复已受破坏的陆地和海洋生态系统的20%,到2050年须实现整体修复。该法案是2019年成立的欧盟委员会为实现2050年碳中和目标并构建可持续产业环境而提出的路线图《绿色协议(Green Deal)》中的核心立法之一.


该立法草案已于今年2月在欧洲议会获得通过,但由于反对环境监管的农民示威不断扩大,以及中右翼政党集团欧洲人民党(EPP)和部分成员国的反对,导致其在理事会的通过被推迟。


当天通过的最终版本中,增加了在粮食安全受到威胁等例外情况下可以中止修复目标的“紧急刹车”机制等内容,对影响农业领域的部分强制义务作出了放宽。



《自然修复法》将在刊登于官方公报20天后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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