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并申报要领与审查标准修订案行政预告
配合经济规模增长 将基准金额从50亿韩元上调

图片由联合通讯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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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当营业转让金额达到转让公司资产总额的10%以上或在100亿韩元以上时,将被强制要求申报企业合并。


17日,公平交易委员会表示,已拟定《企业合并申报要领》和《企业合并审查标准》修订案,并将从当天起至下月8日进行行政预告。


首先,对于设立私募股权基金、兼任其他公司不足三分之一的董事职务(兼任代表理事的情形除外)等几乎不存在竞争限制忧虑的企业合并,免除其申报义务。


并且,结合经济规模的扩大,上调营业转让申报的基准金额,调整为营业转让金额达到转让公司资产总额的10%以上或在100亿韩元以上。


此外,新设规定,若为申报内容复杂的企业合并,可以在申报前请求事前协商,并扩大“原则上通过互联网申报”的适用范围。现行申报要领仅将简易申报对象的企业合并规定为原则上通过互联网申报,此次将该原则扩大适用于所有类型的企业合并。



公平交易委员会表示:“本次行政预告案实施后,将减轻企业的申报负担,同时提高申报审查的透明度和可预见性”,并称“将在行政预告期间审查相关利益方及有关部门所提出的意见,经全体会议表决等程序后,最终确定并实施修订案”。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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