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作出判决认为,对将本应用于研究生的人力成本进行共同管理的教授追缴研究开发经费是正当的。
17日,首尔行政法院行政第一部(主审法官 Yang Sangyun)在前延世大学教授 Lee某针对农村振兴厅厅长提起的研究开发经费追缴等处分取消诉讼中,判决原告败诉。
延世大学产学合作团与农村振兴厅国立农业科学院于2015年至2017年签订了以 Lee某为研究负责人之一的协同研究合同。根据合同,共支付研究经费1.6亿韩元。此后,教育部于2021年3月对延世大学进行调查,认定 Lee某在研究课题中,通过从研究生领取的人力成本中再行收取部分金额的方式,共同管理了学生人力成本3700万韩元。韩国研究财团调查结果显示,Lee某将部分公款用于未参与研究的研究员以及护士、病理师、事务员等的人力成本,并有一部分被用作礼品费用。
农村振兴厅在3700万韩元中,将 Lee某挪作他用的金额具体认定为1650万2000韩元,对其作出追缴825万1000韩元的处分,并加处罚款165万200韩元。在作出处分时,考虑到 Lee某为弥补不足的研究经费,以个人资金支出3780万韩元的情形。对此,Lee某认为上述处分不当,于2022年12月提起诉讼。
但法院未采纳 Lee某的主张。合议庭表示:“相关规定已明确禁止学生人力成本的共同管理”,“这是为了防止学生人力成本共同管理在指导教授与学生之间形成、强化从属关系,从而对大学内开展的各项学术活动产生负面影响。”
合议庭接着指出:“学生人力成本共同管理这一恶习并未根除,而是持续发生”,“被告有必要就共同管理行为施加法律所预设的相应制裁,以纠正错误惯例,这一公益上的必要性很大。”同时认为:“Lee某在研究开发经费中对学生人力成本3700万韩元进行共同管理,就其规模、持续时间、反复性与主观意图等因素来看,其违纪程度绝不能认为轻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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