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施公团职能也将保留…首个项目或为“云岩坪AI城市”
市长 Lee Gwonjae:“将严控管理监督,杜绝铺张和不良运营”
民选第8届京畿道乌山市政府持续推进的“乌山城市公社”设立工作进入正轨。由于乌山市议会在13日通过了相关条例,已为公社设立提供了法律依据。
据13日乌山市和乌山市议会消息,乌山市议会在当天举行的本会议上处理了《乌山市设施管理公团组织变更同意案》、“乌山城市公社设立及运营条例案”、“关于废止〈乌山市设施管理公团设立及运营条例〉的废止条例案”。
继市议会在去年年底本会议上通过出资99亿韩元作为乌山城市公社设立资本金的同意案之后,当天又处理了3项条例案和同意案,事实上已完成乌山城市公社设立所需的法律程序。
设立乌山城市公社被视为民选第8届乌山市长 Lee Gwonjae 的核心推进项目之一。自任期初期起,Lee 市长以 ▲通过系统性的城市开发防止无序开发 ▲确保开发项目的主导权与公共性 ▲通过最大化开发收益的公共持股比例,将收益回馈本地区为目标,一直推进将现有“乌山市设施管理公团”向“城市公社”体制转型的方案,但由于市议会一直持否定立场,相关工作迟迟未能取得进展。
Lee 市长表示:“感谢包括议长 Seong Gilyong 在内的各位议员,通过协治,汇聚共识,推动设立能够主体性推进‘50万自给型连接城市’的城市公社”,并称“将通过迅速行政,力争让乌山城市公社早日挂牌成立”。
兼具公团与公社功能的“混合型”城市公社挂牌
市政府计划以兼具现有设施管理公团与城市公社功能的“混合型”模式启动乌山城市公社。由此,此前由设施管理公团负责的体育设施与公营停车场运营、垃圾定量垃圾袋销售等委托业务将照常进行。
城市公社同时计划在设立初期,以承接“代建项目”或移交正在规划中的开发项目的形式参与新业务。参与“代建项目”是指受托行使本地区公共建筑、基础设施扩充及改造相关的施工图设计、招标、开工、监理、竣工、建设项目管理(CM)、民怨处理等权力,以此形成初始资本金的方式。
市政府计划通过这一方式,在扩充到一定规模资本后,以持股方式参与大规模城市开发项目,提高盈利能力,或参与其他地区的重点项目。
在组织及人力方面,为确保包括初期项目“云岩坪AI City”城市开发项目在内的代建项目能够顺利推进,市政府将在保留现有设施管理公团人力的同时,组建由包括3名市政府派遣人员在内共6人的开发项目团队作为起步配置。
首个项目为“云岩坪AI City”
作为公社首个业务的“云岩坪AI City”项目,市政府计划将其所持股份一并移交给城市公社。根据《地方公营企业法》,公社要参与某一项目,必须具备相当于投资金额10%的资本金。
市政府持有的云岩坪AI City 项目股份为19.8%(评估额约9.9亿韩元)。城市公社需确保99亿韩元资本金。市政府认为,鉴于已在去年年底从市议会获得出资金同意,随即即可推进股份移交。
Lee 市长期待,通过向城市公社体制转型并参与各类开发项目,能够比以往设施管理公团体制获得更多收益,从而为乌山市民进行再投资。尤其是如果公社提高参与半导体材料·零部件·设备相关产业园区建设、老旧原市中心及公寓的再开发·重建项目、公共机构新建等大规模项目的比例,城市公社体制就有望取得成功。
为此,Lee 市长计划通过 ▲开发 Segyo 1地区客运站用地 ▲开发 Naesammi-dong 预留用地 ▲开发预备役训练场迁建用地等大规模项目,为城市公社参与夯实基础。
Lee 市长表示:“正是凭借市民的配合和超党派合作,才促成了城市公社的设立,将确保一家具备充实内涵的城市公社顺利挂牌”,并称“将严格进行管理和监督,防止因放任经营、亏损经营导致财政浪费的担忧成为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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