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员 Park Jumin 提出商法修正案:将“全体股东”纳入董事忠实义务对象
董事薪酬政策须经股东批准条款一并纳入
第22届国会开幕后,接连推进包含强化普通股东权益保护内容的《商法》修正案立法。
共同民主党议员 Park Jumin 于13日表示,已提出名为《普通股东权益保护法(商法修正案)》的法案,拟在董事忠实义务的对象中新增“全体股东”,赋予董事对股东的保护义务,并引入董事薪酬政策股东批准制度。
这是因为在通过分立子公司上市等方式调整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的过程中,虽然董事的行为对公司本身不产生影响,却使母公司股东蒙受损失的案例屡见不鲜。控股股东与少数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问题不断重演。
我国《商法》明文规定:“董事的报酬,如未在章程中规定其金额时,由股东大会决议决定。”但在实际运作中,并非对具体报酬金额进行批准,而仅批准全体董事报酬总额的上限,导致对董事报酬缺乏实质性的股东控制。
Park Jumin 议员表示:“通过治理结构调整,控股股东获利,而普通股东却蒙受损失,所谓‘股东之间财富转移问题’反复出现。第21届国会虽已提出相关议案,但因届满而被废弃。”
他接着表示:“关于在董事忠实义务中明确其对股东的忠实义务,政府和执政党也表现出积极态度,社会讨论已日趋成熟。将在第22届国会中务必推动法案通过,以防止普通股东遭受损失并保护其权益。”
他还补充说:“现行法律虽明示‘董事报酬由股东大会决议决定’,但实际上仅批准报酬总额上限,致使该制度形同虚设,本次修法旨在使其具有实质效力。将规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的报酬政策向董事支付报酬,并要求公开董事报酬报告,以强化普通股东对董事报酬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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