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评判处医生有罪法官的医协会长遭指责
法院称“严重侮辱……表示深切遗憾”

昌原地方法院指出,大韩医师协会会长 Lim Hyuntaek 公开批评对一名因业务过失致伤罪被起诉的医生作出有罪判决的法官,是“非常不适当的行为”。


昌原地方法院于10日以地方法院名义发表立场文件称:“昨日(9日),该协会会长在社交媒体上上传作出刑事判决的法官照片并发布带有人身攻击性的文字,这是对审判长人格的严重侮辱”,“不仅如此,这也是严重损害司法部独立性和国民对审判信赖的极其不当行为,对此深表遗憾”。


大韩医生协会会长 Lim Hyuntaek。图片由韩联社提供

大韩医生协会会长 Lim Hyuntaek。图片由韩联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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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Lim 会长于本月8日,在昌原地方法院刑事第3-2部维持对60多岁医生A某因业务过失致伤罪判处10个月徒刑、缓刑2年的一审判决后,上传了包含该法官面部的照片,对其进行“点名攻击”。


A某被控于2021年1月在庆尚南道巨济市一处诊所工作期间,向80多岁患者B某注射了2毫升麦可普兰注射液,导致其出现全身虚弱、发音障碍、帕金森病恶化等伤害。B某在来到该诊所前1年已被诊断患有帕金森病。据悉,B某是为注射营养针而前往该诊所。作为治疗恶心、呕吐症状的药物,麦可普兰注射液可能加重帕金森病症状,因此禁止用于帕金森病患者。


合议庭认为,A某在未充分核实患有帕金森病的患者病史的情况下即投药,应认定其有罪。一审合议庭表示:“可以充分认定,因A某未充分确认患者既往病史(病历)这一过失,导致了伤害结果的发生”,判处其有罪;二审合议庭同样未采纳A某的上诉。


对此,Lim 会长在其个人Facebook上写道:“给患者治疗的医生,仅仅因为结果不好,就判处10个月徒刑、缓刑2年?昌原地方法院法官‘OO’,这名女性是头脑清醒的吗?”随后,他公开了包含该女法官面部的照片,并写道:“当这名女性及其家人前往医院或诊所时,无论患何种疾病,希望各位医生不要凭借良心,而是务必严格按照‘健康保险审查评价院审查规定’进行治疗”,由此引发争议。


另一方面,大韩医师协会于9日在首尔龙山区医协会馆召开全国医生代表者会议,宣布将于18日实行全面停诊并举行总动员集会。


Lim 会长当天在斗争宣言中表示:“为了对抗政府不负责任的医疗垄断、教育垄断,拯救大韩民国医疗,我们所有人都将奋然而起”,“将组建泛医疗界斗争特别委员会,动用一切手段和方法,开展全力斗争”。


对此,政府决定向作为医协中坚力量的开业医生下达诊疗命令和停诊申报命令。


保健福祉部部长 Cho Kyuhong 于10日在医生集体行动中央灾难安全对策本部会议上表示:“将依据《医疗法》,对开业医生下达诊疗命令和停诊申报命令”,“这是为在医疗界集体停诊情况下保护国民生命和健康所需的最低限度措施”。



他接着表示:“对于正在诱导集体行动的大韩医师协会,将启动关于其是否违反《公平交易法》的法律审查程序”。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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