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院判决指出,在尚未向辩护人发出诉讼记录接收通知的情况下作出的判决,属于违反诉讼程序,应当重新审理。
据法律界7日消息,大法院第一小法庭(主审大法官 Kim Sunsu)撤销了针对违反《公职选举法》被起诉的忠清南道议员 Lee Wansik 一案的二审判决,并发回大田高等法院重审。
Lee议员因被控于第8届全国同时地方选举前的2022年5月向选区选民提供餐饮及金品而被提起公诉。一审、二审法院均判处罚金200万韩元。作为Lee议员支持者并亲自递交现金的某氏在一审、二审中均被判处罚金400万韩元。
在上诉审中的争点在于,二审中未向Lee议员所委任的辩护人发出诉讼记录接收通知,是否构成违反诉讼程序。二审法院于去年10月5日,将诉讼记录接收通知书送达至在一审中负责Lee议员辩护的律师事务所。但Lee议员在二审中另行委任了不同于一审的辩护人,并于去年10月10日提交了辩护人委任书。尽管如此,二审法院仍将首场公判期日传票寄送至一审辩护人的事务所后继续进行审理,并终结辩论。二审驳回了Lee议员的上诉。
大法院认为二审法院违反了诉讼程序。大法院指出:“不能认为向被告人(Lee议员)送达诉讼记录接收通知书是合法的。对于在原审中受委任的辩护人,也必须发出诉讼记录接收通知;在该通知发出之前,上诉理由书的提交期限并不开始计算,因此在该期限届满之前,不得对上诉案件进行审理。”大法院接着指出:“原审在未进行合法的诉讼记录接收通知的情况下作出判决,该判决因违反诉讼程序上的法律规定而对判决产生了影响,存在违法之处”,并认为Lee议员的上诉主张有理由。
另一方面,对于与Lee议员一同被起诉的某氏提起的上诉,大法院表示,“原审判决并不存在违反逻辑和经验法则的错误”,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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