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被控主办2015年未申报集会而被起诉的诗人 Song Kyungdong 被判处罚金,其刑罚已最终确定。


据法律界5日消息,最高法院第一小法庭(主审法官 Seo Kyunghwan)以违反集会示威法(主办未申报集会及违反噪音维持命令)罪名起诉的宋某一案中,认定其主办未申报集会的罪名成立,维持原审判决,对其处以150万韩元罚金,并予以最终确定。


诗人 Song Kyungdong。

诗人 Song Kyungd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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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就驳回检察官和宋某上诉的理由表示:“原审的判断并不存在违反逻辑和经验法则、超出自由心证主义限度的情况,也不存在对集会示威法违犯罪、共同正犯等相关法律适用错误的问题。”


宋某因2015年2月7日未向管辖警署申报,便在首尔钟路区青云洞主办约有50余人参加的露天集会,被以此嫌疑于2016年10月移送审判。同时,他还被控在集会中途使用扩音器,制造超过非居住地区白天噪音标准(75分贝)的噪音,给附近商铺造成损失。


当时担任“为 Girum 非正规女工胜利而设共同对策委员会”执行委员的宋某,在集会上主张废除裁员和非正规雇佣制度,并要求解决通信公司所属非正规职工的待遇问题。


一审法院认定宋某主办未申报集会的嫌疑成立,判处其150万韩元罚金。在审理过程中,宋某辩称自己只是参加了无需申报的记者会,并未主办露天集会,但该主张未获采纳。


但合议庭就违反警方噪音维持命令的嫌疑则作出无罪判断,理由是当时警察并未测量风速,有可能混入风声。


宋某提起上诉,但二审法院的判断与一审相同。


合议庭表示:“在不特定多数市民往来的场所,占用道路进行的确属露天集会”,“综合考虑参加人数、举牌示威及呼喊口号等情况,不能认为这是对公共安宁秩序侵害风险极低、无需事前措施的集会。”


尽管检察官和宋某均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但最高法院认为二审判决并无不当,驳回了上诉。



与宋某一同因涉嫌主导非法示威或殴打警察等被移送审判的3名市民运动人士,也分别被判处缓刑或罚金,其刑罚同样已最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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