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电池新规正式瞄准中国:“韩企要把握机遇”
电池产业协会-光场将举办研讨会
去年8月生效的欧盟电池法规自今年2月起已开始分阶段实施。到今年8月,所有电池都必须加贴CE(欧盟合格认证)标志,并经过合规性评估程序。明年将实施电动汽车电池碳足迹申报制度。一般认为,这一系列欧盟电池规范旨在推动电池产业本土化,同时是为了牵制影响力不断扩大的中国企业。舆论指出,这些监管同样适用于韩国企业,但鉴于韩国企业相较中国企业在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方面具有竞争力,应将其视为扩大欧洲市场的机会。
4日,韩国电池产业协会与法务法人光场在首尔小公洞韩进大厦共同举办了“欧盟电池政策企业应用研讨会”。据当天作为发言人出席的光场律师Park Junghyun介绍,欧盟将从今年8月18日起,强制要求所有电池加贴CE标志,并对所有电池型号实施合规性评估程序。以禁止含铅量0.001%以上为起点的危险物质限制措施也将分阶段实施。
欧盟电池法规的适用范围和严格程度将不断加强。从明年2月起,电动汽车电池必须申报碳足迹。接着从8月起,电池企业需接受实地核查(年营业额低于4000万欧元的企业除外)。关于分类回收标识、生产者延伸责任、生产者登记、废旧电池回收义务等制度,也将于明年8月同步启动。
到明年年底,将实施再生利用效率目标。目标是到2031年,将再生原料占比提高到钴16%、铅85%、锂6%、镍6%。
欧盟还根据今年起生效的《关键原材料法》(CRMA),以2030年为目标,计划将欧盟战略原材料的开采能力提升至欧盟年度消费量的10%,境内加工能力提升至40%,再生利用能力至少提升至25%。同时,在所有加工阶段,对特定国家的单一战略原材料进口依赖度不得超过欧盟年度消费量的65%。
欧盟议会今年4月还通过了《强迫劳动产品销售禁令条例》(FLR)。该条例适用于在欧盟境内进口和流通的产品中,生产阶段与强迫劳动相关的产品。如在深入调查中明确证实存在强迫劳动,主管当局可对相关产品作出禁止进口及禁止对欧盟以外地区出口的处分。
欧盟议会今年4月表决通过的《欧盟供应链尽职调查指令》(CSDDD)也被认为将对韩国电池企业产生影响。该指令规定了域内外企业在整个供应链中,为防止强迫劳动或毁林等侵犯人权和破坏环境行为而必须履行的各项义务。该指令已于5月24日获得欧盟理事会正式批准,将在刊登于官方公报20天后公布生效。自生效之日起两年内,欧盟成员国必须制定相应国内法。
在当天的研讨会上,曾担任产业通商资源部通商交涉本部长、现任法务法人光场国际通商研究院院长的Park Taeho表示:“科技—政治(Techno-political)风险正成为国家经济安全的新焦点。欧盟正把环境、人权、安全、数字领域作为通商政策重点来推进,我们必须为遵守欧盟监管要求,在尽职调查、研发、生产工艺等方面制定新的对外经济战略,并发展成为与尖端技术产品相关材料及零部件的全球枢纽国家。”
韩国电池产业协会副会长Park Taeseong表示:“我们的企业在ESG方面相较中国企业具有优势,只要应对得当,就有可能成为新的腾飞跳板。”但他同时指出:“为提升应对碳足迹、供应链尽职调查等各种电池监管的能力,也需要政府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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