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同班同学的两名十多岁少年获缓刑
合议庭:“考虑到已与被害人达成和解且其不愿追究刑事责任”
对同班同学实施虐待行为的两名十几岁青少年被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
27日,大田地方法院天安支院第1刑事部(审判长 Jeon Gyeongho)以恐吓勒索等罪名,对被不拘留起诉的A君(17岁)等2人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3年。
合议庭表示,由于被害人提交了对其不予处罚的意见书,对于构成须以被害人请求为前提方可追诉之罪的一部分殴打及教唆殴打指控,裁定公诉不受理。
A君等自2022年起,反复殴打该名受害学生。
尤其是,A君曾拍摄受害学生的裸体,并在将其手脚捆绑、用塑料袋套住头部的状态下对其施暴。
合议庭在说明量刑理由时称:“案发后被告搬家,与被害人不再接触,加之被害人已与其达成和解并表示不愿追究刑事责任,综合考虑上述情况,本次决定予以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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