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院给予至7月的自主整改期
隶属于法人保险代理店(GA)A公司的规划师 Kim 某因销售业绩不振而陷入经济困难。于是,Kim 某等10名规划师从2018年起3年间,借用家人和熟人的名义,签订了493件虚假、伪造合同。Kim 某等人的行为在金融监督院检查过程中被查获,被处以注销登记、罚款和业务停业等处分。A公司也被处以1亿韩元罚款。
金融监督院27日表示,自2020年至去年4年间,查处了GA违反禁止“代写合同”规定的案例,合计处以55.5亿韩元罚款,并作出30日至60日的业务停业处分。对所属管理人员和规划师则作出了注销登记、罚款(50万至3500万韩元)、业务停业(30日至180日)等处理。
所谓“代写合同”,是指在保险招揽和签订过程中,借用家人、熟人等他人(名义人)的姓名签订,或未经名义人同意而签订的虚假、伪造保险合同。《保险业法》对这类代写合同作为违法行为予以严格禁止。
代写合同产生的主要原因在于GA和规划师等追求短期业绩,以及以手续费为中心的产品销售惯例。通过代写合同,GA和规划师可以获取招揽手续费差额,保险公司则可以增加销售业绩。出借名义人(保险投保人)在无需缴纳自身保险费的情况下即可享受保险产品的保障利益。相反,通过代写合同获得的不当利益,会转嫁为与违法行为无关的一般保险消费者保费上涨的因素。
金融当局针对代写合同招揽行为,根据违法、不当程度等,实施金钱制裁(罚款)或机构、身份制裁(注销登记等)。根据《保险业法》,每一件违反代写合同规定的行为,最多可处以1000万韩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还可以处以注销登记及6个月以内业务停业等处分。
金融监督院计划运营自律整改期至今年7月,促使保险业界自行排查并纠正违法行为。对于自律整改期之后被查获的代写合同嫌疑案件,将考虑违法行为的严重性,予以严厉制裁。
金融监督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将进一步集中检查力量,杜绝代写合同等不健全、违法行为”,“对于严重破坏健全保险招揽秩序、损害保险消费者利益的重大市场扰乱行为,将组建特别检查组开展检查,以此矫正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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